更新於 2024/08/29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山寨探案實錄 再世項羽吸毒猝死 兄姊圖奪千六萬遺產

    山寨探案實錄 再世項羽吸毒猝死 兄姊圖奪千六萬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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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聲瀚1966年在香港出生,哥哥尹漢雄較他年長七歲,姊姊尹翠君較他年長五歲。


    八十年代,尹聲瀚與幾個朋友參與地產生意,擁有多間離岸公司、新西蘭物業、兩部的士。


    1992年4月27日,尹聲瀚與黃澤穎結婚。

    兩人育有兩名雙胞胎女兒及兩名兒子,每月花在子女的教育雜費至少四萬元。


    1999年6月28日,尹聲瀚與黃澤穎註冊空殼公司Mass Profit,兩人各佔一半股份,都是公司股東及董事,恒生銀行帳戶由兩人聯名持有,尹聲瀚是唯一授權簽署人。


    尹聲瀚十分迷信,家中客廳及天台放置七、八個神像,有很多算命及紫微斗數書籍,特別喜愛九,擁有三個尾數九字的車牌。


    2003年,尹聲瀚吸毒後,聲稱自己是「再世項羽」,到訪項羽故居,「項羽」告訴他2010年會有死劫,他花六千元買陰司紙致祭「項羽」,希望渡過難關。


    尹聲瀚返港後,一次過購入多個棺材,在大鵬灣買入多個墓地,以「衣冠塚」假裝死亡。


    2005年9月1日,Mass Profit在深水埗黃金商場第六十六號舖經營電腦配件,尹漢雄及尹翠君受僱在公司工作。


    2006年,尹聲瀚一家六口遷入九龍塘喇沙利道愛賓花園一單位居住。

    5月8日,Mass Profit註冊地點改為黃金商場第六十八號舖。


    某天晚上,尹聲瀚叫所有員工返公司,向員工派錢合共十六萬元,把大批書浸水,放在愛賓花園天台曬,目的是想改運。


    2009年,黃澤穎受尹聲瀚影響染上毒癮,有一次在家中濫藥暈倒,有螞蟻及曱甴在身上爬行,尹翠君召救護車將黃澤穎送院。


    黃澤穎接受醫生建議戒毒,搬離愛賓花園,遷入胞弟家中居住,間中返家探望子女。


    2010年7月8日,尹聲瀚吸食過量可卡因送到伊利沙伯醫院搶救。


    黃澤穎接到二女來電說尹聲瀚入了醫院,趕去醫院時,尹聲瀚已命懸一線。

    二女大罵:「阿爸就死喇,你先識躝番嚟,你返嚟係咪想分身家?」


    7月9日凌晨一時十七分,尹聲瀚不治,驗屍報告證實因吸食可卡因致死。


    黃澤穎與尹翠君就認領尹聲瀚遺體爭拗,一班人返回愛賓花園寓所,尹翠君叫黃澤穎先返弟弟的家。

    黃澤穎因身上無安眠藥於是離去,打算早上才回家照顧子女,尹翠君留在愛賓花園。

    未幾,黃澤穎接獲二女來電,叫她毋須回愛賓花園,姑媽(尹翠君)會陪住一個月。


    尹聲瀚去世時,儲蓄帳戶仍有約一千五百六十萬元餘額。

    凌晨四時五十五分至下午一時零二分,尹聲瀚儲蓄帳戶有一千萬元轉入活期帳戶。

    外幣儲蓄帳戶內的138,909.46美元轉為1,080.576.69港元,存入儲蓄帳戶。


    中午,黃澤穎在公司與尹漢雄及尹翠君見面,尹漢雄要黃澤穎把尹聲瀚戶口的一千萬交給他與尹翠君,用來照顧尹聲瀚四子女生活費及公司運作。


    黃澤穎拒絕,指動用尹聲瀚戶口是不合法。


    7月9日至12日期間,有兩筆三百萬元款項,從儲蓄帳戶轉入經常帳戶。

    九張尹聲瀚簽名的恒生銀行支票,從活期帳戶中提取一千六百萬港元。


    黃澤穎女兒告知她,尹聲瀚書房遺失很多文件。

    黃澤穎去恒生銀行查數,銀行職員指

    尹聲瀚户口在過去數天,被提去千多萬。

    黃澤穎致電尹漢雄,尹漢雄承認從尹聲瀚戶口,提取一千六百萬元。


    7月13日,黃澤穎返回公司遭到阻止,尹漢雄聲言手上持有尹聲瀚遺囑,內容指明阻止黃澤穎再返家及公司。

    尹漢雄未能出示遺囑,黃澤穎報警求助,警方叫她找律師。


    7月21日,黃澤穎返回愛賓花園住所,發現門鎖已更換,拍門無人應,單位內傳來子女的聲音。

    黃澤穎報警後得以進入單位,尹翠君揚言會與黃澤穎爭奪四子女撫養權。


    7月30日,黃澤穎通知恒生銀行,尹聲瀚已經死亡,尹聲瀚帳戶被凍結。

    8月17日,黃澤穎民事訴訟,要求法庭向她發出遺產管理書。


    8月24日及9月17日,原訟法庭向尹漢雄及尹翠君發出兩項禁制令。

    根據該禁令,截至2010年9月3日,共有一千六百五十萬元,通過銀行本票存入高等法院帳戶。


    2011年3月,警方調查後,落案控四人串謀盜竊及合共清洗黑錢七百三十萬。

    四名被告包括:商人尹漢雄(五十五歲)、女商人尹翠君(五十三歲)。

    家庭主婦李雪雲(五十三歲)是尹漢雄妻子、 銷售員曾世傑(三十三歲)是尹翠君兒子。


    2011年9月底,尹漢雄向高院呈交的誓章中,承認在尹聲瀚死後動用戶口款項及没有尹聲瀚任何遺囑。


    遺產管理人黃澤穎及黃婉嫻,要求包括尹漢雄在內的兩人及七家公司,交出侵吞的物業及出售物業後得益。


    入稟狀指出,首六名被告公司分別持有深水埗福華街146至152號黃金大廈低座二十一、四十、四十二、六十六、六十八號舖。

    荃灣西樓角路218號豪輝花園單位、深水埗桂林街141號玉成樓單位、九龍塘喇沙利道愛賓花園單位連車位、金巴倫道31號獨立屋業權。


    原訴人要求被告交出九個物業,要求第八被告順成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將出售福華街161號福仁大廈單位所得的七十萬元交出。


    2013年7月30日,四人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尹漢雄與尹翠君,被控於2010年7月9日偷竊尹聲瀚一千六百萬元。

    李雪雲與曾世傑,被控在2010年7至9月,洗黑錢五百萬元與二百三十萬元。

    四人否認串謀偷竊及洗黑錢共四罪。


    控方不反對延長四名被告擔保候訊,尹漢雄與尹翠君獲准以八萬元現金保釋,李雪雲與曾世傑以三萬元現金擔保。

    案件押後至8月20日,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2014年3月21日,爭產案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出,2010年7月8日,尹聲瀚吸食可卡因送院後死亡。

    尹漢雄及尹翠君陪同黃澤穎及她的四名子女返家。

    尹翠君哄尹聲瀚十歲兒子尹妍森,交出尹聲瀚身份證、銀包、手機等,尹妍森將物品交予尹漢雄。


    尹聲瀚戶口約有一千六百萬元,去世後僅數小時,儲蓄和外幣戶口款項已被轉移至往來戶口。

    尹漢雄開出九張聲稱由尹聲瀚簽署的支票,轉帳至尹漢雄、尹翠君、李雪雲的戶口。

    尹翠君再轉帳二百三十萬元至曾世傑戶口,尹聲瀚往來戶口只餘七萬多元。


    兩名銀行職員致電尹聲瀚核實,尹漢雄自稱是尹聲瀚並提供資料。

    黃澤穎之後就此事與尹漢雄、尹翠君會面,尹漢雄承認提走款項,辯稱是用作尹聲瀚子女的生活費。


    3月24日,黃澤穎在區域法院作供時表示,與尹聲瀚關係時好時壞,曾打過尹聲瀚一次。

    黃澤穎否認與公司員工Roy有婚外情才遷出居所,Roy有女友,尹聲瀚還聘用Roy的女友為子女補習。


    辯方在庭上讀出一封由尹聲瀚二女兒寫的信,指摘黃澤穎未有真正關心子女,只視他們是爭產中的籌碼,感到很可怕。

    辯方甚至指黃澤穎引誘子女吸毒,黃澤穎強烈否認,指該信是二女受人唆擺而寫。


    黃澤穎承認尹聲瀚相信風水命理,多番替她和子女改名以求改運,但否認兩人曾「養鬼仔」。


    黃澤穎接受辯方盤問時,否認尹聲瀚成立公司的資金來自父親。

    辯方又指尹聲瀚的業務屬家族生意,黃澤穎否認,強調是尹聲瀚獨資生意,但承認尹聲瀚會預先簽署一些空白支票,給尹漢雄支付公司費用。


    辯方說尹聲瀚曾披露遺願是把名下戶口的一千六百五十萬、其中一千萬分给四名子女,餘下六百萬作為四子女的教育基金及生活費,黃澤穎否認此說。


    3月25日,黃澤穎在區域法院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黃澤穎指尹翠君「為咗錢教唆我啲子女,真係一件無陰功嘅事,仲向佢哋講咗不符事實嘅嘢。」


    3月27日,尹翠君選擇出庭自辯,聲稱2010年7月6日下午六時, 尹聲瀚致電她及尹漢雄,叫他們到愛賓花園。


    尹聲瀚說死劫難逃,黃澤穎只關心錢,明確表示不會照顧孩子。

    尹聲瀚要求尹漢雄及尹翠君照顧四個孩子。

    將已蓋上簽名和收款人,註明日期的支票,交給尹漢雄,從他的帳戶拿錢照顧四個孩子,將一千萬元存入四個孩子的銀行帳戶,剩下六百萬元是他們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7月9日,尹翠君在尹聲瀚遺體前說:「你嗰一千六百萬我一定會畀番晒你啲仔女,完成你遺願!」


    主審法官在控方證供完結後、裁定各被告均表面證據成立、全部需對控罪答辯。


    2014年5月8日,法官判刑時指出,案中被盜款項巨大,案情嚴重,考慮尹漢雄與尹翠君因家族糾紛才盜款,非為個人利益。

    尹聲瀚家人另在高院作出民事興訟,該案在法庭命令下,涉款已存入高院戶口保存。


    案中兩名被告李雪雲、曾世傑,控罪沒有得到證實,判無罪釋放。


    法官續指,尹漢雄與尹翠君在2011年被捕,本案在2014年3月才開審,兩人在近三年間飽受困擾,因此斟量減刑。


    尹漢雄與尹翠君未有動用涉款,只是避免遺產落入吸毒的黃澤穎之手,酌情將刑期從三十九個月減至二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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