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9|閱讀時間 ‧ 約 0 分鐘

全球風能協會建議越南離岸風電採兩階段競標

全球風能協會(GWEC)11月出版報告「Vietnam Offshore Wind Competitive Investor Selection Study」,並正式將報告提交給工商部副部長阮黃龍(Nguyen Hoang Long)。

 

該報告徵詢業界意見,以及參考日本、台灣的案例而提出。內容主要為業界對越南離岸風電法規框架的看法與建議,並提供政策、標規制定的明確路徑,以利離岸風電的推動與發展。提議的框架內容包括政府提供開發商獨家風場調查許可、具可融資性的購電協議(PPA)和制定明確的許可流程等,以及建議採用兩階段競爭模式。


離岸風電兩階段競爭模式說明如下:

第一階段

允許開發商在國家海洋空間規劃(National Marine Spatial Plan)區域內自由劃定風場範圍,開發商參與投標來競標「風場獨家調查許可」。政府向開發商收取履約保證金確保投標承諾;成功得標的專案,會得到政府授予獨家調查許可,期間至少10年。在此階段,政府可授予多個風場調查許可;而獨家調查許可的授予標準,著重在開發商提出的專案可行性、風險識別以及開發專案的能力,而不是價格。


第二階段

在風場進行調查、進一步確定風場開發可行性後,開發商再來參與投標來競標「電網容量」。在此階段採價格競標,由政府設定競標價格上限,一樣向開發商收取履約保證金確保投標承諾。得標的風場開發商,會與越南電力公司 (EVN) 簽訂20年的購售電合約。 為提高銀行可融資性,在購售電合約中設計外匯或通貨膨脹指數化調整機制。

 

 

全球風能協會東南亞工作小組主席 Mark Hutchinson 表示:「我們相信,越南離岸風電若採兩階段競爭模式,將有助於實現越南實現長期脫碳和能源安全目標,替開發商等利害關係人提供更大的確定性,有助基礎設施發展,降低學習曲線成本。」

 

 

目前越南僅有三個風場取得調查執照,分別是:

  1. 御風能源(Enterprize energy)開發的Thang Long風場,裝置容量3,400MW
  2. Mainstream, Advanced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Corp 開發的Ben Tre風場,裝置容量500MW
  3. 越南國家油氣集團旗下的PetroVietnam Technical Services Corporation(PTSC)所開發,位於巴地頭頓省(Ba Ría-Vung Tau)的風場,裝置容量1.2GW


越南政策目標在2030年離岸風電裝置量達6GW,今年起政府正研議由越南國家石油公司領頭,來建設第一座離岸示範風場;目前關於示範風場的規模、期程等,尚待工商部與越南國家石油公司向總理辦公室提交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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