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向大家討論,關於「得否預扣工資 ,作為賠償、違約的費用?」,如果勞動契約上約定,當員工行為致生公司損害、或違反業務特約時,雇主即可以預先扣除工資,以作為抵償之用,這樣的契約約定「是合法的嗎」?而如果勞工真的簽了這樣的契約,又「應該怎麼辦」呢?...詳文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