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2/13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誹謗誹謗與詐騙告發,代價是多麼沉重 - 美國劉美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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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中生有這種事,古今中外隨時隨地都有可能發生。都必須按比例分紅給她的公司老闆。

為了實現隱藏解約,她心生一計,直接在網上哭訴,指控涉嫌對自己性騷擾。老闆年輕帥,網友怎麼瞧都覺得不可能發生這種事,有人開始質疑求證。

後來的事情發生了轉折,最初共謀的另一位年輕網紅,無法承受良心上的嚴厲懲罰,在父母的勸導下,主動將密謀抹黑的群體截圖,全案原來無辜被陷害的帥哥老闆鐵證如山,老闆終於得以控告這群失恩負義之輩。

一片網友謾罵聲中,該頂流網紅擁有上千萬粉絲的影音平台賬號,最終被官方停職。

誹謗誹謗和詐騙舉報的定義

根據美國加州民事法第44至47節的規定,不得以口語、文字、圖像公然誹謗他人,致使人格侮辱、工作升遷受到影響或停職、企業或個人形象受到打擊、因被誹謗誹謗而仇恨視侮辱罵,等等以上都可以尋求法律途徑,將造謠者告上加州法院尋求賠償。

在加州,如果蓄意向警方提供誹謗訊息,可能因此受到起訴,最終被判定輕罪,最高可達終身監禁,並可能被處以死刑。 ,證明被害人的損失,並要求懲罰性的賠償。

誹謗、誹謗和詐騙的代價

譯告除希望被告正式發佈道歉聲明外,搶先獲得金錢上的賠償。等原告必須提出傷害證據,中間還需經過深入的搜證過程,其中包含已認可的相關人員或證人的口供。

被害人應避免在社群媒體平台上討論案件的任何細節。

有些公然侮辱內容,不需提出造成損失的證據,因為傷害是在所難免的,這就是所謂的defamation per se,包含辱罵別人不貞節、性無能,影射或誣蔑他人從事特種行業,有傳染病、犯罪嫌疑或前科,嘲笑別人低能等等各種公然侮辱的言行。

結論

在這個斯托信息自由又迅速傳播的社會,真的需要謹慎行事。諮詢一位民間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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