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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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一句「幹」或「北七」都有可能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引發社會對言論自由與人格尊嚴界線的激烈討論。憲法法庭針對該罪進行審查,雖未直接宣告違憲,但要求實務上以更細緻的個案檢驗標準處理。學界則對「罵人價目表」、司法資源浪費、性別不平等等現象提出批判。公然侮辱罪是否該除罪化,仍是臺灣民主社會的重要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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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啟事:本文內容之人、事、時、地、物皆和「現實地球世界」無關。文章內容可能涉及性、犯罪、暴力、爭議性議題。 令人想像不到的事件,或許你我周遭正在發生,因此吾人不可不慎,必須時時心存警惕。 每一則事件,背後皆有一個發人省思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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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涔-avatar-img
2025/05/01
只能說🤣還是關起門.吵會更好.
創文者雪源-avatar-img
發文者
2025/05/01
津涔 沒錯....最後弄到兩敗俱傷,眾人皆知 🤭
接過職場霸凌的諮詢,還記得客戶當下的淚水,那時候也靜靜地告訴他:「如果太累了,真的不要勉強自己哦!以你的才華一定有其他更適合你、能夠接住你的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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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爾會看到品牌企業發生負面消息後,被各路網友在其Google評論、社群平台(如Facebook粉專、Instagram帳號、Threads貼文等)刷一排一星負評的情況。但沒有向特定品牌企業消費過卻留負評,網友這樣的行為真的沒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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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透過《後弈棄兵》與《霍元甲》等著名的影視案件,研究了原型人物及其後代在影視創作中的權益及,創作者真人真事改編時應重視授權問題,以減少潛在的法律風險,兼顧創作者的創作自由與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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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別人為「檢舉達人」或「檢舉魔人」,構成妨害名譽嗎? 本文自數則法院判決分析,稱別人為檢舉達人或檢舉魔人,有可能構成誹謗罪。除檢舉達人、檢舉魔人外,另外使用上侮辱性字眼,則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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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是什麼?誹謗罪違反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嗎?一起來看看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有什麼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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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聽說了嗎?小王好像跟客戶有不正當關係,這次的大單子就是這麼來的。」辦公室裡,這樣的閒言碎語開始在同事間流傳。小王一開始並不知情,直到有一天,他發現同事們看他的眼神變得奇怪,甚至有人開始疏遠他。 小王慌了。他第一反應是找到傳播謠言的人對質,但這樣做真的對嗎?面對職場中的誹謗,我們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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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很多人在遭受伴侶劈腿、外遇、背叛時,會因為一時氣憤,而在網路上謾罵伴侶及小三或小王,明明是事實卻反而被告妨害名譽,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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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像安柏赫德以MeToo運動作為工具來謀取名聲和利益,現在的父權社會又反過來將這場案子當作是能讓被害者再次噤聲的工具。如果你首先做的是對這些發聲的人感到存疑,並試圖去用「無罪推定」或「考慮他的人生和前途」來安撫或暫緩,那你的這種「中立」,很可能是在把天秤「平衡」回原本極端對受害女性不利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