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於2024年11月30日通過《電業法》新法,並將於2025年2月1日正式生效。越南工商部近期針對電業法下子法進行草案擬定。針對離岸風電開發,初步擬規範外資在再生能源開發實績、財務能力以及投資上限。
根據工商部的草案,針對在越南開發離岸風電專案的外國開發商,初步擬規範開發商需在越南或其他國家至少開發過一項相同規模的專案,並且近三年經審計的總資產淨值需大於預計投資額。除此之外,在越南開發的離岸風電專案需有國內企業參與,限制外國投資者的出資額不得超過合資企業核定資本(charter capital)的65%。
工商部為鼓勵離岸風電的開發,也提出一些獎勵政策。
草案中建議免除離岸風電專案工程建設期間的海域使用費,另外自完工商轉日起的12年內,海域使用費可減免50%。除了海域使用費,建設期間還可免徵陸上的土地使用費和租金,營運期間也可則依相關投資規定免徵費用。
針對投資離岸風電專案的國營企業,將給予高於《信貸機構法》規定的信貸額度;惟離岸風電專案的投資計劃需在2031年1月1日前獲得批准,才能有信貸額度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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