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又修改「豪宅」定義 將祭3招打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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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日再度出手打擊炒房行為,針對個人出售2015年12月31日房地合一稅實施前取得的舊制房屋,宣布了三項新措施。這些措施包括調高設算所得額標準1到5個百分點、將豪宅的獲利率從17%調高至20%,並將低總價但高單價的小型豪宅納入豪宅定義範圍。這是財政部歷來第三次修正豪宅的定義,進一步緊縮豪宅的認定標準。

財政部過去對舊制房屋的「豪宅」定義,主要依據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來判定。具體標準如下:

  • 台北市:6,000萬元以上
  • 新北市:4,000萬元以上
  • 其他四都(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加新竹縣市:3,000萬元以上
  • 六都加二以外的其他縣市:2,000萬元以上

今年,財政部新增了每坪單價的判定標準,進一步將高單價但總價較低的小坪數高價宅納入豪宅範圍。新的每坪單價標準如下:

  • 台北市:每坪120萬元以上
  • 新北市:每坪75萬元以上
  • 四都加新竹:每坪50萬元以上
  • 其他縣市:每坪35萬元以上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倪麗心表示,新增每坪單價的判定標準,主要是考慮到高單價房屋通常具有較高的獲利率。為了使設算所得更接近實際所得,財政部決定將每坪單價納入豪宅的認定標準。根據財政部的估算,這項新規定將影響至少4,000件房屋交易。

此外,財政部也考慮到六都加新竹以外的其他地區範圍廣大,且不少地方的居住型態為較大面積的房屋(如透天厝),因此將這些地區的豪宅總成交金額門檻從2,000萬元調高至2,200萬元,以更符合實際情況。

舊制房屋的稅務處理

財政部於19日公布了2024年度個人出售房屋的財交所得計算規定。2024年出售舊制房屋者,在今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財產交易所得時,需適用相關規定。對於舊制房屋交易,若能明確提示實際交易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則可使用「賣價減成本」的方式計算獲利。然而,對於無法證明或查清賣價及取得成本的房屋,若被財政部認定為「豪宅」,則須以成交總價中屬於房屋的部分,按公告獲利率計算所得。

財政部此次修正豪宅定義並推出新措施,旨在進一步打擊炒房行為,並使稅務計算更貼近實際情況。這些措施將對高單價房屋的交易產生影響,特別是那些總價較低但單價高的小型豪宅。未來,財政部將持續監控房地產市場,並根據市場變化調整相關政策,以維護市場的穩定與公平。


仲祿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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