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箱:
民國95年1月1日所實施"基本稅額條例"實施前,
人壽險或年金險的給付(生存給付、死亡給付),
依法可免所得稅和遺產稅。
但,民國95年1月1日所實施"基本稅額條例"實施後,
受益人領取特定給付時,須計入基本最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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