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所陳情之疑似毒品案件一事,本局甚為重視,惟經檢視案內提供網頁內容,疑似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外施用毒品之行為,依據我國刑法第5條之規定,非屬我國刑事法律適用範圍,您若有掌握其他毒品案件之事證,建請再檢具相關資料俾利查處,或就近至警察分局、分駐(派出)所報案,警方將據以依法查處。」
上述回函是針對一份台灣人於境外使用管制藥物後,對台灣人進行吸毒心得分享的處理結果,雖然某些資訊指出推廣吸毒是違法的,但實際執行上似乎不是這麼一回事,至少目前不是這麼一回事。
這就像目前法定公開場合販售或吸食電子菸或站在超商門前抽菸是犯法的,卻從未有人因此受罰一樣,台灣的法律越來越虛設了,一切都只是為了在釣大魚,培養台灣人犯錯的習慣,等金額跟情節足夠重大時再一次收割,循環往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