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需要錢,
才能看、才能使用的軟體,
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其實沒有錯。
著作財產權是
具有財產價值的著作利用權利,著作財產權人就是享有這些權利的人。
我寫文章、觀念、看法,
分享圖片、風景…..
也有網站要求我提供帳戶,
分享贊助的收入。
我是想看我的文章的人,
也不多,分享幾十元,
也太少了,
我還是選擇免費分享文章。
珍惜看免費分享的機會吧!
看到該給錢的,就給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