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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_publish_at吾愛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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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越來越多需要錢,

才能看、才能使用的軟體,

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其實沒有錯。


著作財產權是

具有財產價值的著作利用權利,著作財產權人就是享有這些權利的人。


我寫文章、觀念、看法,

分享圖片、風景…..

也有網站要求我提供帳戶,

分享贊助的收入。


我是想看我的文章的人,

也不多,分享幾十元,

也太少了,

我還是選擇免費分享文章。


珍惜看免費分享的機會吧!

看到該給錢的,就給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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