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2025年對女性來說是一個不太太平的年
也是一個會掉馬甲的年
我原本不怎麼把這些看很重
結果今天滑脆看到一個「妨害自由」起訴
被告是簡莉穎...
【脆文在此】下面有判決書&附件
但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在海外,點開來看不到,不過看貼文得知,裁判結果是不起訴
【原告原文在此】
瘋掉...
是《人選之人》的簡莉穎
是寫出「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的簡莉穎
是寫出《新社員》、《直到夜色溫柔》的簡莉穎......
雖然我沒有進劇場去看
但都有聽過《春眠》、《服妖之鑑》、《馬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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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 妨害自由構成要件:
只要涉及剝奪他人行動、強制對方做任何事以及有恐嚇行為,妨害自由罪都將成立,因此大至像奴隸被綁在家中,小至情侶吵架以手擋門,都屬於妨害自由的範圍當中。
刑法上第26章的「妨害自由罪」構成要件在於,剝奪他人行動及身體上的自由,比如使人奴隸、私行拘禁及脅迫等內容,以保護被害者的「行動自由」為目的立法。所以,「妨害自由罪還會再細分不同罪行,而這些罪就是妨害自由罪的構成要件。」
例如: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妨害自由強制罪/妨害自由恐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