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提問:
請問當發放股票股利的時候,為什麼屬於權益科目的股本要寫在貸方?
發放股票股利不是權益應該減少嗎?
為什麼是寫成借方:未分配盈餘XX; 貸方:股本XX
這樣借貸平衡後權益不是沒有減少嗎?
小新回答:
發放股票股利又稱為「盈餘轉增資」。
公司可能基於要保留現金在手上,所以先不發放現金股利。
如果是發放現金股利分錄會是→借記:保留盈餘:貸記:現金。
公司若選擇發放股票股利則是以股權(股本)的形式給予股東,作為現金股利的替代。
無論是發放現金股利或是股票股利是屬於「盈餘的分配」,所以保留盈餘(未分配盈餘)都會減少。
也就是會借記:未分配盈餘。
但對公司而言,這些原有股東會分配到額外的股票(配股給他們),所以對公司而言,股本會變多。
所以會是貸記:股本。
或許大家可以這麼想,如果公司以現金的形式發放股利,會先借記:未分配盈餘;貸記:現金。
接著,這些收到現金的股東,把收到現金,再付給公司向公司買股本。
所以對公司而言,會是借記:現金;貸記:股本。
而股票股利可以想成是將上面兩種交易合併。
因此現金部分會被抵銷,只剩下借記:未分配盈餘;貸記:股本。
所以如果是發放股票股利,從分錄上可以看出,借貸兩邊的科目都是權益項下的科目,最後的權益總額的確不會改變。
希望上面的回答能解答有同樣疑惑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