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少子化要保護孕婦跟小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與第30條:法規重點筆記
以下為第29條(未滿18歲勞工)與第30條(妊娠中及分娩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禁止從事之危險或有害作業項目彙整,協助考試速讀記憶。
一、兩者都禁止(未滿18歲 & 妊娠/產後)
• ● 礦坑工作
• ●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 ● 有害輻射散布場所之工作
• ● 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
• ●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 ●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
• ● 動力捲揚機、動力運搬機及索道之運轉工作
• ● 橡膠化合物及合成樹脂之滾輾工作
• ● 已熔礦物或礦渣之處理工作
二、僅未滿18歲禁止
• ● 處理爆炸性、易燃性物質之工作
• ● 氯氣、氰化氫、苯胺等有害物場所工作
• ● 有害粉塵散布場所之工作
• ● 運轉中機器或傳動裝置清理、上油、修理等
• ● 超過220伏特電力線之銜接
• ● 鍋爐之燒火與操作
三、僅妊娠中禁止
• ● 異常氣壓之工作
• ● 處理或暴露於弓形蟲、德國麻疹等感染源
• ● 暴露於三氯乙烯、二硫化碳等危害性化學品
• ● 暴露於致病或致死微生物感染風險之工作
四、僅分娩未滿一年禁止
• ● 礦坑工作(重複出現)
• ●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重複出現)
• ● 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重複出現)
• ●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重複出現)
• ●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危險或有害作業
五、記憶小技巧(圖像化聯想)
● 3 礦 + 3 機械類 + 3 化學類:礦坑、鉛、輻射;鑿岩、起重機、捲揚機;苯胺、麻疹、毒溶劑。
● 未成年怕電怕爆炸,孕婦怕毒怕病菌,產婦怕震怕重物。
● 法條靈活但原則不變:主管機關可依科學進展增列項目,雇主應主動瞭解與遵守。
台灣少子化要保護孕婦跟小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與第30條:法規重點筆記
以下為第29條(未滿18歲勞工)與第30條(妊娠中及分娩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禁止從事之危險或有害作業項目彙整,協助考試速讀記憶。
一、兩者都禁止(未滿18歲 & 妊娠/產後)
• ● 礦坑工作
• ●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 ● 有害輻射散布場所之工作
• ● 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
• ●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 ●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
• ● 動力捲揚機、動力運搬機及索道之運轉工作
• ● 橡膠化合物及合成樹脂之滾輾工作
• ● 已熔礦物或礦渣之處理工作
二、僅未滿18歲禁止
• ● 處理爆炸性、易燃性物質之工作
• ● 氯氣、氰化氫、苯胺等有害物場所工作
• ● 有害粉塵散布場所之工作
• ● 運轉中機器或傳動裝置清理、上油、修理等
• ● 超過220伏特電力線之銜接
• ● 鍋爐之燒火與操作
三、僅妊娠中禁止
• ● 異常氣壓之工作
• ● 處理或暴露於弓形蟲、德國麻疹等感染源
• ● 暴露於三氯乙烯、二硫化碳等危害性化學品
• ● 暴露於致病或致死微生物感染風險之工作
四、僅分娩未滿一年禁止
• ● 礦坑工作(重複出現)
• ●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重複出現)
• ● 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重複出現)
• ●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重複出現)
• ●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危險或有害作業
五、記憶小技巧(圖像化聯想)
● 3 礦 + 3 機械類 + 3 化學類:礦坑、鉛、輻射;鑿岩、起重機、捲揚機;苯胺、麻疹、毒溶劑。
● 未成年怕電怕爆炸,孕婦怕毒怕病菌,產婦怕震怕重物。
● 法條靈活但原則不變:主管機關可依科學進展增列項目,雇主應主動瞭解與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