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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秉翰
更新 發佈閱讀 2 分鐘

許多商店或許都有這樣的經驗,消費者在結帳時會使用一大堆的硬幣來付款,造成店家在點收時的困擾,不但花時間還可能算錯。但因為硬幣與紙鈔一樣都屬於國家的法定貨幣,還真沒理由只是基於不方便的理由而可以拒收。不過卻有這樣一個國家的法律明訂,付款超過一定金額的硬幣是可以拒收的。這就是澳洲的《1965年貨幣法案》(CURRENCY ACT 1965),該法第16節(1)規定:(a)若為面額5分、10分、20分或50分的硬幣,或由上述兩種以上面額的硬幣組成的付款,僅在支付金額不超過5澳元時具有法償效力;(b)若為面額1分或2分的硬幣,或由兩者組成的付款,僅在支付金額不超過20分時具有法償效力;(c)若為面額大於50分但小於10澳元的硬幣,僅在支付金額不超過該面額十倍時具有法償效力;(d)若為面額10澳元的硬幣,僅在支付金額不超過100澳元時具有法償效力;(e)若為其他面額的硬幣,則可用於支付任何金額。所以到了澳洲旅行時,真遇到商家不接受以硬幣付款的情形,一定就是幣額超出了以上的法定額度,此時不必大驚小怪,《1965年貨幣法案》保障他們確實可以這樣做。(澳洲貨幣法案第16節(1)規定詳見https://classic.austlii.edu.au/au/legis/cth/consol_act/ca1965120/s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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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商店或許都有這樣的經驗,消費者在結帳時會使用一大堆的硬幣來付款,造成店家在點收時的困擾,不但花時間還可能算錯。但因為硬幣與紙鈔一樣都屬於國家的法定貨幣,還真沒理由只是基於不方便的理由而可以拒收。不過卻有這樣一個國家的法律明訂,付款超過一定金額的硬幣是可以拒收的。這就是澳洲的《1965年貨幣法案》(CURRENCY ACT 1965),該法第16節(1)規定:(a)若為面額5分、10分、20分或50分的硬幣,或由上述兩種以上面額的硬幣組成的付款,僅在支付金額不超過5澳元時具有法償效力;(b)若為面額1分或2分的硬幣,或由兩者組成的付款,僅在支付金額不超過20分時具有法償效力;(c)若為面額大於50分但小於10澳元的硬幣,僅在支付金額不超過該面額十倍時具有法償效力;(d)若為面額10澳元的硬幣,僅在支付金額不超過100澳元時具有法償效力;(e)若為其他面額的硬幣,則可用於支付任何金額。所以到了澳洲旅行時,真遇到商家不接受以硬幣付款的情形,一定就是幣額超出了以上的法定額度,此時不必大驚小怪,《1965年貨幣法案》保障他們確實可以這樣做。(澳洲貨幣法案第16節(1)規定詳見https://classic.austlii.edu.au/au/legis/cth/consol_act/ca1965120/s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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