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過去來看所謂獎與罰都是當權者的權術
死刑本身存在目的不外乎是"遏止犯罪"安撫民心"兩個作用
廣義來說 任何善與惡都是人類社會價值觀賦予
判死刑本身不等於"原惡" 因此不存在於大惡小惡
或許可以說是排除不利於統治的因素的激進手段
所謂廢死會出現不過是希望找到替代方案 減少冤判(過度判決)
但以現代社會觀點來看
我個人會認為目前"死刑"存在反而更有必要
以下是我的看法:
首先討論到"遏止犯罪"
如您文中所提"無期徒刑"實際上更折磨加害人
因此在"懲罰性"上重於死刑
但我認為在"犯前恐懼"上 卻是不如死刑來的有效
生物本能就是害怕死亡﹨避免死亡
而"不自由"則是"本人體驗過"後才會存在害怕
再來討論"安定民心"這項
受害者家屬大多是希望能夠"以牙還牙"
包括整個社會輿論氛圍
"殺死犯人"並不能消滅既定事實
但卻能最大效率安撫心理
在部分廢死團體來看這是所謂"仇恨"傳承
是種不健康的處罰
但講一句難聽點
部分廢死團體也只是在強加自己聖人觀點於其他人
之所以死刑會存在爭議 最大原因還是在"冤死"存在
或所謂罪不致死
所謂"冤死"這個概念是建立在"不夠完善"的審判機制上
其中也包括早期台灣社會官民雙方資訊並不對稱
因此存在一些"欲加之罪"
隨著媒體透明化 人人都有蒐證與散播能力
一些黑箱手法漸漸無法隱瞞民眾
鑑於近幾年台灣民眾對於社會重大事件都會關注
並且嚴加審視司法作為
過去一些權貴靠關係逍遙法外的情況也大量減少
這就是所謂"民智"與"資訊量"
再來就是司法審判制度
是否需要死刑認定本來就是模糊概念
甚麼罪刑永遠都會有人認為"罪不致死"
因此才會需要賦予司法絕對權力去審判
而我們能做的就是改善"制度"
不管是加入"陪審" 延長判決周期 建立證據完整度
更甚乎社會輿論審判
都是一種減少個人舞弊與主審主觀意識判決的一種手段
因此我才會認為為什麼審判制度逐漸完善的社會
已經能夠最大量減少誤判發生的情況下
竟然反而要去提倡廢止死刑
而在過去不完善的制度下反而容忍死刑
雖然死刑判決在每個人主觀上存在模糊地帶
但就"整體人類社會"來看
被誤判者家屬存在不平衡心理
而逃過一劫者心存僥倖 導致獎勵社會犯罪發生
如果今天是我本人發生家屬被過度判決
我一定會仇視司法不公
最多也就是大家爭論不休 輿論不休 批判不停
最慘長官下台 法官革職 國家賠償
大家該上班上班 該上課上課
但如果是某人大屠殺完仍舊逃過死刑
誰還會害怕後果?
歷史已經教過我們
舉個比較誇張點的例子
就誠如過去戰亂的"無法地帶"
有人在考慮所謂隨便殺人的"後果"嗎?
難道我們要過那種日子?
處罰本就是要維持整體社會安定
不會過度考慮少數個人情緒
誤判雖然難以完全避免
但也不能因噎廢食
該討論的是減少誤判
除非某一天有人提出更佳方案來遏止重罪發生
至少我目前想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