ㄐㄐ,護法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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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黃子佼可以花120萬元+悔過書消災?不是法官的鍋!帶你了解檢察官的利器:緩起訴制度,以及其未盡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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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寫法會讓所有人以為今天黃子佼被緩起訴都是檢察官的問題,只要起訴黃就可以得到更重的逞罰。但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規定,持有兒少性私密影像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至30萬元罰金。而且這是2023年一月才修過的法律。兩年以下的輕罪你要檢察官怎麼辦? 真的起訴後,相關訴訟爭點就一定對黃不利嗎? 如果你是法律背景,要不要解釋一下檢察官的難處,以及為什麼去年修法39條被這樣處理? 用這個例子說明緩起訴的問題,會不會太膚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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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ㄐㄐ,剛從法律系畢業,興趣是刑事法與刑事政策,現在正在準備司律和重考法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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