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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 Au 泳桐的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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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尊重病人選擇及自主權? 當倫理與法律衝突時,怎麼辦?此出版專題將解答所有有關醫學倫理與法律的相關議題。

精選內容

對於一個從外地回港接受自我隔離14天的港人來說,相信這個隔離要求絕對是合理的。畢竟,香港較為安全正是有賴於醫護的付出及港人的自律。作為回留的一員,怎可以令自己成為「生化武器」?然而這個合情合理的的要求,在西方公共衛生研究竟然是一個有爭論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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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許從主權出發,會比較合適吧。  你被隔離,是自己做出決定,還是別人為你做決定?東方文化很常將個人的抉擇交給團體,從小就在家庭中進行類似的訓練,但西方並沒有這種文化,他們在意要建立個人主體性。  這單純就是文化意識形態不同,沒有優劣,不過在這種疫情時確實有功能性差異。然而,你是要主體性死亡呢?還是社會性死亡呢?這個話題極簡化說來,就是這麼回是。   現代人真的很幸福呢,至少可以決定自己如何死去。不過要這麼說,古代奴隸也是可以決定自己是否想死呢,在這一點上似乎沒有區別?   而且若要說「像瘋子一樣無理」,那麼我也可以說,CCP的作法絕對有他們合理之處吧。畢竟為了國家著想,死了些政治犯和穆斯林,是必要之惡。嘛,我想大大您做醫療相關行業,肯定理解汙名化對於心理疾病研究有多麼不利,理解您論述的功能性矛盾吧。
在香港(或所有大城市),絕大部分事務律師(solicitor)的日常工作與「公義」二字,都沒有關係。但根據非正式統計,法律系入學面試時,同學被問到為什麼要念法律,大部分都回答「公義非常重要,我希望能出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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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閨蜜找我訴苦,說明明已經28歲,但財政狀況仍然被母親掌控,不時登入她的網絡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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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者

為一名事務律師,現於倫敦國王學院(King’s College London)修讀醫學倫理及法學碩士(MA in Medical Ethics and Law),專研精神健康﹑臨終及死亡相關的法律及醫護倫理,同時為社企「上有高堂」聯合創辦人及InnoTech Law Hackathon 2018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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