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說明義務
含有「危險說明義務」共 1 篇內容
全部內容
發佈日期由新至舊
謝政恩律師的沙龍
2023/07/17
醫療糾紛:危險說明義務
醫療法第63條第1項:"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
醫療糾紛
#
醫療法
#
牙醫
6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