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魚是一個非常非常痛恨「家暴」的人,認為比犯下殺人罪還可惡。藉著燃妹今天的小說情節,來跟大家說明一下關於「家暴」的內涵,祈盼這種事不要發生在任何一個人的身上。如果有,一定要想辦法求助。更不要讓自己成為「家暴犯」。「家庭暴力」指得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身體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歐、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精神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 (1) 言詞虐待:用言詞、語調之方式對被害人進行脅迫和/或恐嚇,以企圖控制被 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2) 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被害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3) 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4)經濟控制:不給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強迫擔任保證人、強迫借貸等惡性傷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