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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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憲法法庭判決的影響,臺灣民法的離婚要件經歷了重要變革。此次修法草案放寬了許多過去的限制,不再在只有責任較輕的一方得請求離婚,只要雙方均有責,則都可以請求離婚。此外,贍養費的請求條件也有所調整,旨在加強保障離婚後一方的生活條件。本篇文章將詳細解讀這些重要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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