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stmentAdvisersActof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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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人投顧(robo-adviser)依其服務內容,須適用傳統投資顧問法制,並向主管申請取得經營執照。但以美國和台灣為例,對於機器人投顧應該如何滿足這些義務,都還沒提出強制的規範,顯見這個議題仍在發展之中。本文介紹美國近期在機器人投顧的法制議題發展,繼而說明我國法的狀況,最後提出對本議題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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