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巴洛克音樂過渡到古典時期,除了巴洛克末期音樂外也出現不同音樂風格,包含講求精緻、優雅的法國洛可可風格(Rococo)和簡單、輕巧的優雅風格(Galant Style);帶緊張氣氛的德國善感風格與音型往上進行的狂飆運動,以上統稱為古典前期。
古典前期(約1725~1770)代表作曲家
古典前期與巴洛克時期並沒有明顯的分界與約定,因此重複的作曲家不多介紹一次。首先是創作小提琴作品{魔鬼的顫音}的塔悌尼(G. Tartini,1692-1770 義)、被視為古典交響曲創造者的薩瑪悌尼(G.Sammartini,1700-1775 義)、義大利喜歌劇的首創者裴高雷西(1710-1736 義),著名作品為{管家女僕}。
巴赫家族也出了另外兩位音樂家,C.P.E(1714-1788 德)為德國善感風格代表人物,作品多奏鳴曲。另一位是J.C(1735-1782 德),他的大鍵琴協奏曲影響莫札特創作。
獨立介紹的史塔米茲(J.Stamitz,1717-1757 捷)為德國曼海姆樂派的領導者,曼海姆樂派為18世紀德國訂定的學派,主要貢獻是奠定古典交響曲的基本構局,仔細安排漸強、漸弱與廢除數字低音,以主音音樂為主。接下來是古典時期的音樂特色。
古典時期(1750~1820)
音樂之父巴赫過世後進入古典時期,古典(Classic)一字即客觀性、克制情感、平衡與明確的形式,音樂上古典與浪漫主義為相對的名詞。音樂大多井然有序,明朗、重視邏輯、合理及普遍性,藉由高度形式美達成某種理想但保持純粹的美感與和諧。
古典時期音樂特徵
古典時期以中國歷史來說像是秦朝的角色,獨有的曲種不多,主要是把前人"百家爭鳴"的眾多曲式與創作以約定俗成的方式定義統一的標準和形式或加以改革。
重要曲式包含奏鳴曲式,古典時期後廣泛運用在器樂曲,結構包含呈示部(主調第一主題與屬調、關係調第二主題)轉調頻繁的發展部與再現部(主調第一、二主題);其他還有變奏曲式與輪旋曲式(五段或七段)。此外以緊湊旋律線取代巴洛克時期較長的旋律,更具主題性;樂句清晰對稱,大多為4或8小節長度較短,以終止式劃分。
古典時期以主調音樂為主,樂曲中只有一個旋律,其他以伴奏性質為主,從樂譜判別古典與巴洛克時期最重要的細節莫過於漸強漸弱、突強等較細膩的力度術語。因即興式微、廢除數字低音緣故,和聲較簡單,以三和弦為主,偶使用七和弦,不使用九和弦。作曲家們譜寫完整和聲並追求裝飾、句法的呈現。
古典時期盛行絕對音樂,音樂本身無描述性題目或音樂以外之事物,單純以交響曲、奏鳴曲等為名,古典音樂大多數標題為後人加註,如海頓101號交響曲{時鐘}
以上是這次的講解,下次會介紹古典時期統一的曲種和歌劇改革,謝謝大家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