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之聖禮

2019/12/11閱讀時間約 1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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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不是只有表達自我和與人交流的功能,它的神聖性,今人多已忘卻。我曾作《祭南海海神文》。謹舉此例,略作討論。文曰:
維年月日,謹以清酌庶羞之奠,昭告於南海廣利王之別院曰:籲我尊王,戒此海疆;含藏萬類,贊養多方。南陬是賴,溥濟檣航。既佑既治,澇旱靡猖。仰承靈助,敢用祈禳;惟神赫止,應感如常。大庇遐邇,無間雨暘。並貺新政,再開華章;條理吏治,夢想得償;中夏文化,剝極復光。民安國懿,泰然永康。願垂昭鑑,伏維尚饗。
批注:
一、南海海神祝融,封為廣利王。歷來祭南海,都只祭他,無祭龍王者。因龍王是受印度佛教影響的民間傳說,不入祀典。
二、祭是持肉而祭,無肉非禮。因為祭文結尾說「尚饗」,若無酒肉,難道請神來吃花圈花籃嗎?若無肉,也不能稱為祭,最多只能是奠或薦。當地人給我看的過去那些祭文多弄錯了,主禮者看來也不懂。
三、祭文中,祭人與祭神是不一樣的,對死人才說嗚呼哀哉,對神怎麼能嗚呼哀哉呢?過去那些祭文,許多作者也不懂體例。
四、頗發明王之夢,聊塞世俗之請。
說明:
我舊有《水神略說》一文,謂:我國水神最多,蔚為特色。希臘神話中,水神僅一波塞冬而已,吾國則東海有勾芒、北海有玄冥、南海有祝融、西海有蓐收。
《山海經.海外東經》又別載「朝陽之谷,神曰天吳。是為水伯。其為獸也,八面八首八足八尾,皆青黃也。」《大荒東經》又云:天吳,虎身十尾(後世或用之以為吉祥圖案。杜甫詩:天吳及紫鳳,顛倒在裋褐)。《海外北經》則曰:「河神為冰夷。」此與《廣雅.釋天》稱江神為奇相、蜀中以李冰為蜀江之神等,皆水神也。
名山大川,又皆有其神。亦非希臘僅有哭河之神科庫多斯、沙河之神拉冬之類也。至於拉冬之女蘆葦女神緒任克斯、科庫多斯之女薄荷女神明塔,以及蓮樹女神羅提斯、月桂樹女神達佛涅,則漢有游女或巫山神女之比耳。我邦青溪小姑白石郎,幾於無處無之。蓋廣土眾水,神靈孔多,遂繁頤數夥也。
況此神祗,非僅存於傳說神話中,實見於邦國政事、民情風俗之中,又非他國所能比類也。
《周禮》曰: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其中水神固有其祀典,而冬日臘祭中,所謂八祀,祭先嗇、司嗇農、郵表畦、貓虎、坊、水庸、昆蟲諸神。水庸神即水溝之神也。神何其多哉!
蓋古人崇德報本,敬事天地,故推重神功,禮謝一切。況山林川谷丘陵能出雲,為風雨、見怪物者耶?
雖然,崇祀之始,或在禹時。《尚書》所載,舜僅巡狩四岳,禹乃奠登山川。至周則大司樂奏蕤賓、歌黃鐘、舞大夏,以登山川,或即本此淵源。
秦併天下後,定名山大川之祭,又赴海上與海神晤會,徵人入海求仙山、仙藥。川海之祀,斯益隆焉。
唐且襲山岳以人爵,如泰山仁聖天齊帝、西嶽金天順聖帝之類,明太祖始改之。去其前代所封名號,只以山水本名稱其神,後世溢美之辭,皆予革去。
依《明集禮》考之,其制,「以春秋清明霜降日,遣官專祀岳、鎮、海、瀆、天下山川,於國城之南。」鎮謂沂山、會稽山、霍山、吳山、醫巫閭山。瀆指淮、江、河、濟。並屬中祀。國、諸侯、各府州縣、均有祭。
其王國及府州縣祭祀壇儀,亦皆備敘甚詳。大抵祝文、牲禮、籩、豆、幣帛(用幣不用玉矣。並有真香、沉箱、金香、黃紵絲幡、幣帛銀等。外夷祭川,則高麗青幡、安南占城紅幡)及樂舞並備。此類國家典制,它國無有之也。
此外則又有相關民情、風俗、史事、文情、哲思、艷逸,可嗟可嘆者甚多。以下稍舉《水經注》為說。
《水經注》凡四十卷,朱明以後名始彰顯。清朝戴東原、全祖望、杭董浦、趙一清、長沙王氏、宜都楊氏以迄今人胡適之,咸有考校,而皆以為地理名著。實則其箋《水經》,多述鬼神、靈怪、風土、人情,非但徵實而已。任松如《水經注異聞錄》,於此最具眼目。蓋其既網羅眾水,諸水神靈異事,亦收録最備,故可徑就此書而言中古以上之水神情狀也。
古者河出圖而洛出書。神異靈寶,多由水出。
據「黃帝東巡河,過洛,修壇沉璧,受龍圖於河、龜書於洛,赤文綠字」諸條,可得而言者:
一、祭河之禮,主要在於沉。沉璧沉書,或沉其它,如後世投龍之類。擇良而沉,故亦有擇好男女以獻者,與獻牲相似。祭時修壇,後世亦仍之也。
二、河中寶物,或即前代投沉,後代間出,如武帝時之寶鼎;含始所得之赤珠;子朝取周之寶玉,沉河而後為津人獲得,皆此類也。
三、河中物異,大概如是。至於河精魚馬玉雞之奇,略亦不脫臨水物產。玄龜黃龍,飾以靈怪耳。唯五老游河,化為昂星,見魚醮洛,天乃大雨,則可見水氣通乎天界,子晉宓妃,常遊伊洛之浦。若夫大人,《水經注》亦屢言之。謂咸熙二年大人見,身長三丈餘,跡長三尺二寸,白髮。秦始皇二十六年,長安狄十二,見於臨洮,長五丈餘。以為善祥,鑄金人十二以象之。又引《國語》,吳伐楚,墮會稽,獲骨節專車。吳使往問孔子,孔子云:即禹會諸侯於會稽,防風氏後至,為禹所殺之骨也。河精之長人魚身,固與此異,然亦長人也。
四、圖讖之學,盛自東漢。河圖洛書與諸讖記,及河中出寶(如武帝寶鼎)等等,要亦水神崇拜之一端,而為方士所稱、為儒士所信奉也。
外此者,水神河精尚多有之。
所記海神水神,品類不齊。或為水怪,若魚若狗,秦皇海神、謂橋村留且自謂醜陋,不願示人面目。或為山川神靈,返璧於華陰之江神、偶犯戒律之東海老龍及宋元君夢見者,皆屬之。又有人而受祠奉、作神異者,伍子胥越文種之類。其使者投書,遂入江府者,唐人柳毅傳書之先聲也。指妃為戲,因而賈禍,又明代《封神演義》之前導也。
至於水神致聘,則河伯娶婦之不妄者。其妄者,西門豹治鄴事也。
《水經注》亦載其事,且別記成都江神歲取童女二人為婦。李冰以其女與神為婦,徑至神祠勸酒。神酒杯恆澹澹,冰厲聲以責之,因忽不見。良久,有兩牛鬥於江岸邊。有間,冰還,流汗,謂官屬曰:「吾鬥大亟,當相助也!南向腰中正白者,我綬也。」主簿刺殺北面者,江神遂死。斯則河伯取婦之衍為「人與神鬥」主題也。
水神故事特多此種,若山神則罕見矣。
《水經注》引《搜神記》曰:「齊景公渡於江沈之河,黿銜左驂,沒之。古冶子於是拔劍從之,邪行五里、逆行三里,至於砥柱之下,乃黿也。左手持黿頭,右手挾左驂,燕躍鵠踴而出,仰天大呼,水為逆流三百步。觀者皆以為河伯也。」斯亦與水中精怪鬥,與李冰相似,然不以為怪即水神也。
又載澹台子羽齎千金之璧渡河。陽侯波起,兩蛟夾舟。子羽曰:「吾可以義求,不可以威劫。」操劍斬蛟。即屬此種。《韓詩外傳》言東海勇士菑邱訢過泗水神泉,飲馬,馬為蛟所取。訢拔劍入水,三日三夜,殺二蛟而出。雷神隨而擊之,眇其左目。相似而略異。以殺蛟而雷神擊之,可見蛟即水神,故雷神助之。其眇一目,則《吳越春秋》椒丘訢事絕相類,蓋同一人也。
凡此皆與神鬥而勝者,其不勝者亦有之乎?有也!《博物誌》云:「王子山到魯,賦靈光殿。歸渡湘水,溺死。」為何溺死耶?其《夢賦》序曰:「臣弱冠,嘗夜寢,見鬼物與臣戰,遂得東方朔與臣作罵鬼之書,臣遂作賦一篇。敘夢,後入夢者誦讀以卻鬼,數數有驗。」則是與鬼戰之久矣,今番蓋與水神戰而失利也。
凡此等事,或皆可視為禹王治水之遺風。水德可尊,故歆仰神休;水勢又可驚,人亦不能不與之戰。敷衍為故事,遂有此類。
此外水神之祀,又多與祈雨有關。祈之之法,一為致誠奉齋,一為激之使怒,亦與奉事佗神不同,茲則不暇細說矣。水神之與神女關係,尤其複雜,當為別篇。
人有德業,為民崇仰,故祠奉敬之為神者,吾國之通例,水神亦多有之。如《水經注》銅馬祠條附載:河內修武縣張導,字景明,為鉅鹿太守,漳津氾濫,土不稼穡。導披按地圖,原其逆順、揆其表裡,修防排通,以正水路。功績有成,民用嘉賴。題云「漳河神壇碑」,而俗老耆儒,猶揭斯廟為銅馬劉神寺。
又二妃廟則曰:大舜二妃,溺於湘江。神遊洞庭之淵、出入瀟湘之浦,故民為立祠於水側焉。
又黃沙水條曰:女郎山上有女郎塚,遠望山墳,巍巍狀高,即及其所,裁有墳形。山上直路下出,不生草木,世人謂之女郎道。下有女郎廟及擣衣石,言張魯女也。
凡此皆人而神者,崇功報德,民俗歸厚,豈可廢耶?
其中張魯女墓,余嘗往勘考之。在漢中定軍山側,土人已不知其供奉之故,或曰曾與馬超戀愛而民思之,非也!漢中舊乃張魯治地,其得民之故,殆與治水有關。今諸葛亮墓後側,仍存一小祠,供奉天師鎮水符一通,可證魯女或祭水之巫女也,其墓祠至今亦遂存。
水神於金文無所見,石刻則《詛楚文》為最早。此文或稱《告巫咸文》,舊在鳳翔,東坡嘗賦詩紀之,後入內府。後得《告元湫文》,其詞相同,唯神名異。故知巫咸即大沈久湫之神名或別稱也。
《楚辭.離騷》數曰彭咸,如「望三王以為像兮,指彭咸以為儀」「命則處幽,吾將罷兮,願及白日之未暮也,獨煢煢而南行兮,思彭咸之故也」「凌大波而流風兮,托彭咸之所居」「夫何彭咸之造恩兮,暨志介而不忘,既莫足與為美政兮,吾將從彭咸之所居」「雖不同於今之人兮,願依彭咸之遺則」。
凡此,王逸注皆指為殷之賢大夫,諫其君不聽,自投水而死。後世據此,以為屈原亦投江死。
夫投江水與否,無庸深辯;彭咸也者,實即楚人敬事之水神。《詛楚文》又名《告巫咸文》,彰彰可證。屈子何以動輒思其故、從其義、託其居,亦皆可知,奈何箋《楚辭》者不一考之耶?
巫咸水神,屈子亦水神也。《拾遺記》卷十曰:「屈原以忠見斥,乃赴清冷之水。楚人思慕,謂之水仙,立祠是也。」然其權威已不如舊時崇祀之彭咸矣。
《詛楚文》曰:「有秦嗣王,敢用吉玉圭璧,使其宗祝布愍告於丕顯大沈久湫,以底楚王熊相之多罪。」又曰:「昔我先君穆公及楚成王,實戮力同心,兩邦若一。親仰大沈久湫而質焉」,並數楚王之罪。謂其不畏皇天上帝及大沈久湫之威神,兼背十八世之詛盟,故請皇天上帝及大沈久湫嚴懲之。
楚王熊相,葉少蘊云即懷王。是非姑勿論,其大沈久湫之神,既與皇天上帝並列,神格及威靈自非一般河伯海神可比,幾與地神相似,或又兼民族保護神地位。故秦王使其宗祝禱之,兩國盟好,以其為質證,亦十八世矣。古所謂水神,尊隆威靈,殆無過於此者。惜今之論秦楚文化者,又罕就考詮焉。
若其詛辭,尤堪分析,而今亦尟聞,反而意大利哲學家阿甘本(Giorgio Agamben)《語言之聖禮:誓言考古學》頗涉及此。其意略云:
人類文明以語言為其伊始或特徵,而誓言則元語言也。非人與人之個人溝通,乃人與神與自然之約契,以此界定行為準則與善惡標界。
故誓言制度產生司法與宗教,一切人之生命存在,即依託於此元語言之上。由自然動物性存在,轉變為可言說能言說之政治性生物,誓言實維繁社會及聯盟之紐帶也。
誓言之內容,則有斷言、有許諾,以巨大災難為誓言之效力作保。故詛咒竟為誓言中最根本者。若違此誓,則如何災、如何困云云,一切誓言皆有之。
而誓言詛咒之所以能成立,均本於巫術之力量。神祗擔任誓言守護者與保證者之角色,其所以成功有效,則語言本身之效能也。其遭罪,非違神意,乃自背其言耳。
然既立誓言,人與神遂建立聯結,以神之名起誓,乃有詞與物之關聯。蓋非神與人之聯,實神名與物之聯也。神名隱匿,唯巫知之。知之,則能呼名召鬼、驅遣鬼神,斯非語言之魔力哉?主導者在言不在神!
唯神不能保證詛誓成效,人與神之聯結即予破裂,人將不信之。以神無法證明其存在也。棄毀神像、不施誓儀、停止齋供者,遂多有之。
而所謂誓儀(Sacratio),即吾國獻玉帛、沈璧投寶之類,方式各異。其中亦有血誓(Derotio)。
血誓者,或殺牲獻祭,或活人活馬獻祭,如河伯娶親或刑白馬之類,《詛楚文》曰「祠圭玉犧牲」者是也。阿甘本如此誓言考古,自與其基督宗教背景有關,然《詛楚文》適可印證其理。其他人類學理論可供參鏡者則尚多也,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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