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藻礁爭議很熱門,但有些論述值得更深入的研究,本文挑出幾個點來做說明。
A.:環保團體應該要提出解決方案。
R: 環保團體可以提出解決方案,但他們提出解決方案很難直接落實。因為在能力上,環保團體沒有辦法傾聽並滿足政府有關部門的需求;在立場上,建設的先期規劃是政府要做的,只有政府才有機會廣納民間和官方意見。而且政府本來就會撥預算做這一塊,只是本案在環評的時候被當時的行政院長賴清德搞砸了。
B. 支持藻礁等於是支持核四重啟。
R:支持藻礁等於是支持核四重啟?這是不可能的,這中間沒有邏輯關係,所以重啟核四仍然有很多關卡要過。政府沒有辦法說因為第三接收站(三接案)沒有蓋,就必須要重啟核四。當然,還有許多可能性會重啟核四,要比方說八月重啟核四的公投會不會過;或者是未來某一任政府自行決定重啟核四,到那時候還是會由環團會出來擋吧。
C. 電不夠該怎麼辦
R:如果要電力供應穩定的話,電力來源要多樣化,台灣電力來源並不是單一的,雖然經濟部說這個接收站可以扮演重要角色,認為停建之後風險較高(但沒有說缺電),而且這終究是現在的評估。如果公投過了代表大家有努力地做出決定了,還有四年才會到2025,可以按照新的決定和評估來做出新的計畫來降低風險。這邊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當初深澳電廠重建的環評也僅僅是進行中,賴清德用停掉重建計畫來當成籌碼,不也是增加風險的重大因素之一?
D.環團什麼都不要開發
R:環保團體是很多不同的團體,這些團體會有各自主張,連主張環保的立場、作法,都未必一致。叫他們環保團體只是因為這些團體都有環境保育相關的主張而已。如果認定他們是單一群體或有相同主張,自然得到一個錯誤的結論,也就是「這群人什麼都不要開發」。
真實的情況,是每個案子都有人為了被影響到的人事物出來表達意見,必須要坐下來協商才行。一般環評就在做這件事情,而三接案就是因為環評被那位前行政院長搞砸了,所以才成為一個是非題的公投選項。(附上詹順貴請辭聲明)
我覺得環保議題永遠值得討論和協商,即便環保議題大多是得妥協的,也應該是充分討論後的妥協。一旦討論機制受到破壞,難保不會引發非常劇烈的問題。在這次的案例中,不論是破壞環評機制,或者是在網路討論中透過抹黑或無效的論證來結束對談,這都是一種破壞討論機制的手法,也都是令人擔憂的。
僅希望這次的案子能夠成為未來所有人心中一個重要的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