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讀連投票所監票員都不能查對空白選票的意義
[引文開始]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https://tfc-taiwan.org.tw/fact-check-reports/migration-6723/
事實查核報告#1392
【事實釐清】網傳影片「抗議選務不公,監選人員要求主任委員投票前抽點空白票是否和投票人數相同遭拒,隨後被取消選務人員資格」?
發布日期/2021-12-18 12:28:56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12/18版】
一、傳言影片是新北市新店區一投開票所於12月18日上午7點發生之事件,一名監票人員在投票前,要求抽點空白選票數遭拒,隨後被撤銷監選資格。
二、經查核,依據選務法規和實務,投開票所的空白選票數點驗收,是於投票日前一天,由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點收並密封,而在投開票日當天,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會當眾啟封空白選票,並一次點交給發票管理員。
三、監選人員依職權,可在投開票過程,監看發票員發給民眾之選票;選務法規和實務並未有相關規定允許監選人員再次點收空白選票。
背景
影音平台頻道12月18日流傳一則影音指稱:「我是監選人員……因為要求抽點一項公投空白選票,被主任管理員拒絕,而向選務中心抗議,並請求派人前來處理,之後被取消監選資格。」
該影片與訊息隨後在社群平台流傳。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影片稱「我是監選人員……就向主委員要求投票之前,抽點空白票是否和投票人數相同(1223張),因為是主任點數的,我沒機會看到,被主任拒絕」,影片的事件為何?
(一)查核中心檢視傳言影片,內容為新北市新店區公所人員宣讀「新店區公所2122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監察員,新店區公所通知您今天的職務撤銷,請離開投開票所。」遭撤除職務的監察員反問「請問我被撤銷的原因是什麼?」到場支援警察回應「這個部分你要跟公所申訴。」
(二)查核中心致電訪問上傳影片者,對方表示,他是該投票所的監票人員,他早上7時 10分要求主任委員,抽查4項公投空白選票的其中一項,以檢視總票數,主任委員並未理會,對方還強調他沒有權限要求這樣做。他致電選務中心,結果選務中心 對此也沒有處理,還威脅說要取消他的選務人員資格。隨後警察到場,他就被撤銷選務人員資格。
(三)查核中心諮詢新店區公所,區公所表示,當這位監票人員在投開票之前要求驗空白選票,新店區選務中心當下已經向當事者監選人員表示「要求抽點驗票並非合法程序」,且監察員應聽從主任管理員工作指派,但他仍情緒激動。
區公所指出,當事者監選人員經主任管理員勸導不聽,在場警員制止後,碧潭派出所所長 至現場處置並勸離。因事件發生時間為上午8時投票前,為讓選務工作正常進行,區選務中心決定解除該監選人員職務,並通報新北選委會,而新北選委會亦認同區 選務中心的處置方式。現場還有其他監票人員,相關選務工作順利進行。
爭議點二、投開票所的監選人員是否有權利於開投票當日,主張點驗收空白選票作業?流程與規範為何?
(一)查核中心諮詢資深選務人員選務實務。該人員解釋,全台各地公所在選舉期間會被中選會納為選務作業中心,在投票前一日,投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公所人員與警察,會一同確認投票所的選票數量與選舉人名冊人數,確認完畢後,再貼上封條。
資深選務人員說,投票當日,選票與選舉人名冊才會被送到投開票所。為了嚴防選票外流,在投開票所是不能進行「點票」。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察人員在投票當日,將封條打開後,把選票「一次點交」給發票管理者,其他選務人員並無權要求在投開票所現場「點票」。
(二)查核中心諮詢新店區公所區長朱思戎,他表示,在投票前一日,主任管理員與主任 監察員會一同進行投票開票所的選票點票,確認選票票數與選票內容有無損毀,沒有問題即會封存。因此,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察員在投票前一日就已經點票,投開 票所的監選人員在法規上無權要求在投票當日再行點票。
朱思戎說,監選人員若對選票內容有疑問,可透過監票過程中,在旁察看發票員交給民眾的選票有無問題。
(三)新北市選委會說,依照程序,在地方選委會印製完選票後,會交由區公所,再交給各投開票所的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因此,是經過三道的複檢程序。
新北選委會指出,程序上並無規定監票人員可抽驗空白選票。而對於各投開票所的權責,一律授權主任管理員、主監決定。
(四)查核中心檢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41條與「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規定,點收選票是投票日前一日,由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點收選舉票後密封,由公所統一保管。投票當日,在投票前由主任管理員在投票開始前會同主任監察員將公投票當眾啟封,一次點交給領票處之發票管理員。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日前二日,按選舉人名冊所載人數分別將選舉票發 交鄉(鎮、市、區)公所,並於投票日前一日,轉發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點收後密封,由鄉(鎮、市、區)公所統一保管或主任管理員負責保管,於投 票開始前會同主任監察員,當眾啟封點交管理員發票。
綜合以上,在選務法規和行政流程中,空白選票已在投票日的前一日,由各投開票所主任 委員和主任監察員點收選票後密封,交由區公所統一保管;投票日當天,投票開始前,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將公投票當眾啟封,一次點交給領票處之發票管理 員。其他選務人員並無權要求在投開票所現場「點票」。
監選人員依職權,可在投開票過程,監看發票員發給民眾之選票;選務法規和實務並未有相關規定允許監選人員再次點收空白選票。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12/18版】
一、傳言影片是新北市新店區一投開票所於12月18日上午7點發生之事件,一名監票人員在投票前,要求抽點空白選票數遭拒,隨後被撤銷監選資格。
二、經查核,依據選務法規和實務,投開票所的空白選票數點驗收,是於投票日前一天,由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點收並密封,而在投開票日當天,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會當眾啟封空白選票,並一次點交給發票管理員。
三、監選人員依職權,可在投開票過程,監看發票員發給民眾之選票;選務法規和實務並未有相關規定允許監選人員再次點收空白選票。
參考資料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
查核結果說明:
錯誤X
部分錯誤X
事實釐清X
正確V
[引文結束]
甚麼叫做黑箱作業?投票前連投票所工作人員想要覆核一下[真正空白選票總數有多少]都不被允許,鬧開了甚至被立即撤職了事,而官方依據恰恰是[選前一夜,空白選票已經主任管理員和主任監察員會同點數確定過且簽姓(不是簽名)封存],而且法規中沒有規定[開票前要再度清點空白選票一次或向選民展示選舉人名冊的選舉人數總數(亦即原先的領票人數)],所以只有從主任管理員帶來的黑包包拿出來直接用才合法,其他人員,包括非主任級選務人員,各政黨監票員和一般投票民眾都無權要求查看或知道[這個投票所到底有多少選舉人或是空白選票數有多少?],也就是說[台灣選舉清白是建立在不能被覆核的選前一夜主任管理員可被允許攜帶回家保管一夜的空白選票之上,若是如此,那些振振有詞護航中選會[投票所有其他政黨監票員監票所以不會(作票)]是胡言亂語就證據確鑿了.
要知道中選會必定早已明確每一個投票所的領票人數(即選舉人數),也準備好足夠的空白選票,只是一直到計完票統計出最終結果,才能對外公布,其中黑箱,就是先模糊選舉人總數,根本不讓人監票,也不會提早暴露檯面上的空白選票已經與真正的空白選票不符了(因為要作票早已將部分空白選票在選前一夜事先加工蓋選舉印章完畢且藏在某處等開票進行中渾水摸魚夾帶進去或是從投票匭活動底板上摸出來),如果讓這一個新店市投票所選務人員將[作票關鍵漏洞]曝光,那所有選舉的透明性與公正性都會瞬間崩塌,所以要立即將這吹哨者開除示警,震攝其他選務人員乖乖聽話,不要引起對於作票有更多的聯想與更廣泛的討論,以維持那微小的[民主選舉光環].
投票前公布領票人數中選會做不到,連法規要求開票前公布領票人數中選會也拒不執行(這與包機赴日看球賽的卓院長不附署.賴總統不公布立法院決議案是否很像呢?),甚至連[選前一夜主任管理員得將空白選票帶回家保管一夜的[護航作票成功條款]朝野立委政論名嘴都不敢討論予以修法廢除,那麼還能相信[中選會]由行政院長推薦的新主任委員游某會立即振衰起敝,革新選務風氣嗎?
(本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