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灣協議
拜登說習近平同意遵守台灣協議,很多人搞不清楚這是什麼意思,其實這是有英文翻譯的問題,The Taiwan agreement 是說雙方在台灣問題上有共識,所以正確的翻譯應該是「台灣共識」,而不是「台灣協議」,因為並沒有什麼協議的簽署,更不會有什麼秘密協議。
Agreement 這個英文字可以講成協定,也可以講成約定,也可以講成共同同意的事情,也就是共識,都可以講得通的。
先破解一下大家對可能的秘密協議的擔憂,第一個是,就算要有簽什麼協議也要有正式的會談,發表正式的聯合聲明,有正式的簽署儀式,當然也會公布協議的內容。過去美國與中共之間的三個聯合公報都是這樣子進行的。
現在雙方連正式的會談都沒有,當然談不上有什麼協議的達成。
第二,我認為比較精確的說法是agreement on Taiwan,就是說,美中雙方在台灣問題上有共識,而不是有達成什麼關於台灣的正式協議。拜登還補了一句,說習近平知道他什麼事不該做。
第三,有關台灣的任何協議,都必須經過美國國會,美國國會在台灣問題上是全方位介入的,不容美國總統單方面行事。
有了以上的背景說明後,我認為拜登所講的台灣共識是指:
~美國維持一個中國政策,
~美國不支持台獨,
~美國嚴重關切台灣海峽兩岸的政治爭端要以和平方式來解決。
換句話說,美國要習近平不得對台動武,否則別怪美國撕破臉!拜登說,習近平知道他什麼事不能做!
美國從1972年的上海公報開始展開與中共的關係,有一個前提,也是共識,就是台海兩岸問題只能以和平方式解決,也就是說,美中建交的基礎是中共放棄對台動武。當初中共在簽署三個公報的談判時,都清楚美國的這個立場,也承諾會以和平手段處理兩岸關係。
中共的態度從來是先爭取時間來發展,要翻臉等以後實力壯大了再來翻臉,目前先將就一下。
在美國這邊,每次只要中共對台灣升高軍事威脅,美國一定擺出強硬的軍事行動,到目前為止都沒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