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系列:郭彥均疑似散布假訊息(散布假訊息就處罰,到底是什麼鳥法律)

時事系列:郭彥均疑似散布假訊息(散布假訊息就處罰,到底是什麼鳥法律)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判斷假訊息的人和機關到底是誰?

判斷假訊息的人和機關,有沒有自己也製作假新聞和假訊息的可能性?

處罰散布假訊息保障的法益到底是什麼?同時間侵害的法益又有什麼?兩者之間是否失衡:

前者帶來的利益是歸屬於人民或是特別團體?後者失去的利益是來自人民還是其他?

今天貼了個截圖,表示「死了很多小孩」,先假設是造假,是「散布假訊息」

那散布這個訊息侵害了什麼法益?「人民有權知道正確資訊的權利」?

那定調並處罰這個散布,又保障了什麼?「人民從此知道沒有死了很多小孩,超放心的,有父母的小孩更放心,安居樂業,天天開心起床」?

還是說不會影響到的政府的聲譽?下次的選舉聲量?

然後失去的是什麼?「人民勇於質疑政府的空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教授表示,這起事件重點不是「訊息的內容為何」,而是「訊息來源為何」

「有證據顯示這則訊息是認知作戰的產物」

「所以不要再說是箝制言論自由和自由發聲的權利」

政府和這位學者真的知道他們想做的事情和強調的東西,目的到底是為什麼,手段到底用什麼,都不會覺得奇葩嗎?

民進黨不會覺得他們現在做的事情,跟他們噴到死的老蔣當年做的事,很像嗎?

完全都是政府自己,用不透明的方式在認定一個人的行為對或錯啊。(就算透明也可以造假了,都自己人)

假訊息、認知作戰,在現在這個手機拿起來就可以得到全世界資訊的世代,你們政府自己「澄清」不就好了(還很多御用媒體和訊息管道可以洗版哩)?

到底在玩什麼東西。什麼政府和法律。

PS:徐巧芯事件,一堆對立方說徐在警察決定不開單後才放軟;郭彥均事件,堂堂高級官員也先講出威嚇當事人的話後,媒體炎上之後,才放軟說當事人可能不知情、不小心散布假訊息,是在幹什麼東西?

我今天打痛你一拳,再跟你說對不起,表示你應該沒有要與我為敵的意思。(到底在幹什麼啊各位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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