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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仔.憨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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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到舊
外送行業這幾年在台灣蓬勃發展,關於外送員權益的保障,最常被拿來討論的是「外送員和平台之間成立的到底是僱傭關係or承攬關係」,這點在外送平台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參酌以往實務見解和釋字740出來,暫時先定調為:「外送員和平台,是僱傭關係」。 公司這一年裡面到底做了什麼,沒做了什麼,真是耐人尋味。
實際朋友在這行業中,作法也都是新聞裡講的那樣,總歸幾句話, 「政府沒擔當,公文文字字面上解釋VS實務實際運作,就算沒有硬性寫上二十四小時內火化,但實際運作起來根本相去不遠了。還巴著公文上的文字,就是不敢承認要叫人家趕快燒一燒,有夠沒肩膀」 VS
https://www.instagram.com/p/CeOSP4-JmyS/?fbclid=IwAR2glrT9LwWazXiKJbqrqPUrHSWFpP05STllTXRhTAkU3pVgmgm0E0lmwxM lawyer_sunny 零:前言的前言 一、前言 BLABLABLA…
統一獅球員被影射打假球,所以吉球迷妨害名譽 先不討論吉球迷的內容 但如果吉成功並索取損賠了,然後未來被影射球員真的被查出於該些球賽有打假球的事證並審判終結。 那被吉妨害名譽的球迷,可以有什麼作為? 不然說球迷沒證據不能亂說打假球,那球團自己也沒證據證明自己球員沒打假球啊。
判斷假訊息的人和機關到底是誰? 判斷假訊息的人和機關,有沒有自己也製作假新聞和假訊息的可能性? 處罰散布假訊息保障的法益到底是什麼?同時間侵害的法益又有什麼?兩者之間是否失衡: 前者帶來的利益是歸屬於人民或是特別團體?後者失去的利益是來自人民還是其他? 「有證據顯示這則訊息是認知作戰的產物」
就是「強調對人>>>>>>對事」 明明就是把規定訂得清楚一點細一點就解決的事: 以後非重大交通違規開單,完全不給裁量權,直接就開,完全不給質疑的空間,如果民代或政府官員站出來說個一兩句,就加重裁罰額度至二分之一之類(請完全閉嘴,也順便保障各位民代和官員不要被政敵和媒體炎上)。 … ……
看完以有趣故事講解歷史的cheap大大轟炸台北市交通局歧視機車族的影片(台北市交通局找Cheap拍宣導機車交通安全的影片,覺得人的本位主義真的好強大(不單指哪一方,而是all)。 PS:也看完了志祺七七的說明+企鵝的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422工作時,偶然聽到某人戲謔地講著自己的八卦,當下有點情緒 但站在樓梯間的時候,心中突然浮現的卻是「要這樣一直活在輪迴之中嗎」? 在短暫的幾分鐘哩,思考是千迴百折,但內心的聲音最終卻是沒有聲音。 如果要用語言文字描述的話,那是: 既然如此,那又該如何「不一直活在輪迴之中」呢?
接近中午,騎車要到街上搭國光號到台北的時候,從家裡騎出去不遠的小路中,遠遠就看到一位民眾騎著機車倒了下去(或說,跨坐在機車上靜止的時候,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而倒了下去)。 那個領域,就是「毒」。(直接當然就是指吸食,間接嘛,黑的話就販售,白的話就是查緝追捕或起訴) 不然抓到吸食者又能怎樣?
冬奧選手黃郁婷因為上傳穿了老共國家隊衣服的練習影片,而成為「媒體新寵」(?),頓時躍上新聞版面。 媒體和輿論一面倒的抨擊黃的有辱國格,認為她代表國家出去比賽,一言一行都該小心謹慎,不該造次。 這之中可以興起了謎之音,又很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