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看過歷時製作十年,記錄香港『英華女校』重建過程和學生成長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就電影而論,確實是部上乘製作的紀錄片,透過一間學校縮影香港社會的十年變幻。
觀看電影時,心裡曾暗讚導演張婉婷的取鏡角度靈活精準,不愧是高手。不過,近日參與拍攝的學生卻以「萬言書」向公眾陳情,以及校方與張導向傳媒作出回應,雙方各執一詞,事件越演越烈,最後張婉婷宣佈(06/02)電影暫停「公映」。
學生聲稱最初計劃是製作DVD供校友購買籌款作重建校舍基金(據聞至今已籌得過千萬港元捐款),沒想到最後會在電影院公映,學生頓覺要把往事公諸於世壓力大增,希望校方除消「公映」決定。校方卻搬出10年前有家長簽署的「合約」,認為要平衡「各方利益」,繼續「公映」勢在必行。(下圖是「合約」全文)。
張婉婷初期回應「合約」目的是〝為了保障學校、(導演)團隊,也要保障這些女仔。〞有律師認為上述「合約」,只是份「同意書」,缺少『約因(consideration)』,或常稱『代價』,即甲方向乙方付出的代價,令乙方去做或者不做某些事。
曾是學生、家長及當過幾年老師的我,會視這份「合約」為「學校通告」,學生與家長只能被動簽署同意的「學校通告」。或許,是次「合約」,家長可有自由意志簽署與否,一旦簽署同意,校方權益便受保障,張婉婷口中的「女仔(學生)」甚麼保障也沒有。
學校與學生,難聽點說壓根兒是「從屬關係」,校方定下的規矩(通告),學生沒權異議,家長同樣避免槍打出頭鳥,只能唯命是從。今回之所以出現爭議,皆因電影裡的孩子已長大,有勇氣把壓抑心頭多年的異議公諸於世。
事件直至先後有多位同學站出來申訴,再而有「牛下女車神」之稱的單車運動員李慧詩在書面直斥製作人(張婉婷)未經同意便把當年「訪問片段」加入電影裡,令事情鬧得滿城風雨,電影才被暫停「公映」。
張婉婷(05/02)向傳媒表示,〝項目橫跨 10 年,以為跟受訪的女生已經「好 friend」,但現時仍然在公開放映一事有不同立場;她認為在法、理、情三方面,情方面做得不足,令到女仔咁困擾,呢方面我要道歉,她並且向情緒受困擾的阿聆表示「阿聆妳開心返啲啦,我哋依家唔做㗎喇」。〞
對於李慧詩不滿受訪片段在未被知會下用作紀錄片用途,張婉婷表示,〝安排他們入場訪問的「名譽董事」知道他們是要入場拍攝紀錄片,理解李慧詩現時感到錯愕,希望能夠聯絡她並且致歉。〞
就張婉婷的回應,網絡世界反應激烈,認為張導對學生們用「以愛浸死你」,對李慧詩則推卸給『香港單車協會』某位「名譽董事」,回應有如一場公關災難。
張婉婷聲稱〝情方面做得不足〞,換言之法與理她做足了。當然上列的不管是「合約」或「同意書」,學生要推翻內容,勢必面臨訴訟,不但勝負難定,訟費也不菲,難怪同學們公映時還會「合作」出席電影宣傳。
校方及張導口中的法與理,說真就是權威,重建校舍要籌款,校友張婉婷一力承擔拍攝工作,校方理所當然認為在校學生配合拍攝是應有之義,表示簽署不同意的學生要自己避鏡頭,校方無責任保障學生的肖像權。
事情鬧大了,張導轉向「以愛浸死你」,用10年「感情」作焦點,認為與這群孩子關係「好 friend」,不會為難她們。張導的一廂情願,可解讀為〝孩子,我們感情要好,你就息事寧人吧!應以「情」為先。〞沒錯,當成人理虧時,經常都會向孩子情感勒索,〝我都是為你好〞、〝我都是為學校好〞〝你要為大局著想〞...,則你不噤聲,便是你的錯。
香港精英運動員都有屬會,「名譽董事」已同意,運動員沒權反對,大導演給你做訪問作電影內容,是抬舉你,你反對甚麼?真是不知好歹。
不會懷疑校方與張導的初心,『英華女校』亦是校譽優秀的學校,單看這篇「萬言書」情文並茂,有理有據,學校確實培育了一位好孩子。當年的初中生為學校籌款參與拍攝,絕對出於對學校的愛。一拍十年,隨著年齡增長,尷尬面對電影裡自己的輕狂歲月是人之常情,向少眾放映還能承受,放進電影院卻是另一回事。
少眾放映,會假設觀眾都是有心人,或多或少對『英華女校』有感情。「公映」卻不同,面對至少是全港觀眾(現在連海外也公映了),一樣米養百樣人,遇上心存歪念者,對電影裡當年的同學口誅筆伐,當事人有憂慮正常不過。自家孩子曾跟我說,〝幸好父母不是社交平台用戶,自己童年私隱才幸保不失。〞
校方管理層與張導的想法,是典型的精英思維模式,初心好就沒問題。初心,有時與傲慢很難分野,學校是權威主義的溫床,映照成人世界的霸道與虛偽。事件發展至今,我覺得是成人沒有學曉不管年齡,人都是獨立個體,都應被尊重,不應以法?理?情?「大石壓死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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