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地域』

2023/02/15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地點是路口,畫面是直接轉彎的汽機車,被撞的行人。
地點是巷子,停滿機車,擺滿攤販,路面寫著行人優先。
行人地獄
這大概是前陣子開始,聽到行人地獄時,電視新聞會同時放映的畫面。
從小到大生活在台灣,大部分人的移動方式大概有幾種方式:
  1. 走路
  2. 開車
  3. 騎車
  4. 大眾交通 (或被載)
而我個人以走路佔約6成上下,其次是大眾交通、再來是騎車,鮮少開車。
即便如此,我依然認為,『原則』與『限度』,是在報導相關事件非常重要的一個元素。
『原則』、『限度』,意旨身為用路人該遵守交通號誌、該利用斑馬線而非直接穿越,以及在彼此都有遵守的前提下,還應當參考當場的環境做出反應以利彼此及他人身命財產安全。
可惜的是,台灣媒體已淪為誇大博眼球、毫無宣導教育等作用的存在。
如果沒有這些但書,而不斷大肆報導,將產生一個負面影響 :
對於行人來說,將有人覺得自己無敵,你敢撞我看看,你就是應該讓我。
對於駕駛來說,為了不被罰、道德綁架等等,在路上急煞導致追撞等。
最後產生的是,追撞、被撞、都沒事但產生衝突影響交通。
交通規則,可以視為所有用路人彼此分享道路使用的一個共識或默契。
而行人在與汽機車共享的範圍內,除依照號誌外,還應注意劃分出來的『地域』。畢竟用生命以錯誤的認知捍衛路權,
行人地域,就將成為行人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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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時光、一些探索,交織而成的屬於我的大秘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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