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靖隨筆>法科國考老師究竟如何評分呢?

2023/02/25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法律國考老師究竟如何評分呢?
各位,臺灣國考之所以被批評,就在於沒有提供申論標準答案,但問題是,老師自己也有主觀意見,誰說他們的擬答就一定正確呢?就算是我當年考記帳士,也遇上同樣問題,因為查核準則計算折舊公式也有錯。這就討論為什麼蘇格拉底堅持惡法也是法而自願自殺了。原因在於法律安定性。
臺灣法律之所以是德國歐陸式,是因為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威瑪共和成立,我國憲法就是參考那時產物,各位可以參考張鈞邁這位法學大師來了解。故而,在臺大法學院老師們也在討論吳從周債權物權化的觀念到底對不對。
根據我私下上司法院裁判官方網站查詢,96年台上334號並沒有這個案例,不過根據各地分布,我才知道這是爭遺產的官司,理由是南部與離島較少,也就是俗稱北漂問題。
威瑪共和
在我小時候,高雄三民區有個很有名的古蹟叫做張家古厝,也就是俗稱三合院,根據案情事實(可以參考法令月刊陳聰富的分析),雖然案由不明,但可以推測可能就是在談合地合建蓋飯店等出資的問題。依照我的看法(所以法律系用語叫做管見,表示只是管窺一隻豹,很有中國成語典故),這也顯示南北差異民情不同,故而需要一套統一的方法論,吳從周老師的意思是說,如果要討論這樣問題,要搭配債總,以及物權,才能正確地找到債各,一筆畫執法無誤,這樣法律才能公正。
故而,法學講究方法論,我們常說三段論法就是大前提,小前提,結論,用通俗的話就是,如果你要證明法律正確,請提出實務案例,因而,一個高竿的應試者,他只要採取黑格爾正反合的大原則,就可以寫的面面俱到,而有法官水準,這樣才能在律師考試中無往不利,因為律師檢察官,也需要公正不能隨意替人辯護而違反法律倫理,法律文化之所以不可以被稱為訟棍(也就是拿錢辦事),就是因為你的辯論要有邏輯才能取信於法官,換言之,因果不能顛倒,因為因果實際上是因緣果報,這就是佛教的觀念,而基督教則認為,歷史如滔滔江水,不會重演,而孔夫子也曾望著江水說適者如是夫,不舍晝夜。
在下之所以強調法律要學通法理學,與法律史,是在於我們台灣是繼受國家,根本點在於沒有統一法系,而陳忠五老師的可貴之處在於,他留學法國,法國最有名的就是拿破崙法典,當年除了英國奧國與俄國,他等於是歐陸之王,有那種能力號令歐洲,那麼他就最適合台灣學習,有了這樣認識才知道德國也曾東西分治過,而理解之後自然就不會覺得那些老師怎麼學說不一。只要學會舉例驗證,就可以讓閱卷老師公平評分,如果不公平,直接申請複查,這就是行政訴訟訴願的概念。分享在此給各位參考,祝福大家228年假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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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將分享我讀過的好書與好電影的心得,這些心得將以隨筆的方式寫成,歡迎各位參觀喔,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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