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流程,送達傳票的關鍵要點 - 美國劉美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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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民事訴訟法浩如煙海,這次我們來談談民事訴訟流程當中送達傳票( Civil Summons )的問題。送達傳票,聽起來是一個很不起眼的動作,但實際上它是整起訴訟案件中的第一個關鍵環節。只要沒有送達,或送達的方式有爭議,整個訴訟程序就無法正式啟動,或可能遭到挑戰。

什麼是傳票

民事送達傳票是在訴訟中使用的法律文件,目的在於正式通知被告,有一起民事訴訟案件已經在法院立案,並要求被告提供書面回應。被告收到傳票後,通常需要在特定的期限內回應原告,一般民事法院規定的期限是三十天,而聯邦法院的期限只有二十一天。如果法院位處加州,被告可以委託加州民事訴訟律師代為回應。

送達方式

有許多送達方式,可以透過付費由專人親手交給被告本人,這位專人可以是一位十八歲以上的成年人,或是法警。若是被告刻意迥避不見,或是怎麼樣都找不到被告本人,該如何合法送達傳票?有一種替代送達Substituted Service的方式,意指經過幾次的嘗試都徒勞無功,送達人可以在被告居所將傳票交給一位年滿18歲的被告家人,告知此人文件的性質,隨後郵寄一份。另外,也可以經由郵寄送達,或經由登報送達,或經由其他的法定方式完成送達。送達的步驟完成後,需要填寫一份證明書Proof of Servie標明時間、地點等等訊息,用來證明傳票以及相關的訴狀文件已經合法地送達給對方。

傳票本身通常列有以下資訊:

  • 案件的法院名稱和案號
  • 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或公司名
  • 法院的地點
  • 要求被告出庭或在指定時間內提交書面回應
  • 訴狀提交法院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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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送達的後果

不當的送達方式,可能會導致案件被耽擱、延誤、甚至撤銷,所以送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將法律文件送達對方手中是最基本的要求,要維護對方當事人的知情權,這樣他們的訴訟權利才得以保障。但法庭本身並不負責傳票送達,一切都要靠當事人設法完成任務,法庭只是審查送達的合法性。

如何挑戰傳票送達的合法度

傳票的送達何以遭到挑戰?首先,被告當事人如果發現傳票上面的名字拼寫方式並不正確,可以拒絕接受傳票,但逃得了一時,逃不了永遠,一旦原告修正了錯誤,依然可以繼續嘗試送達,頂多只是讓被告當事人多給自己拖延了一點時間。

再來,就是送達的方式有瑕疵。例如謊稱已經交給本人,其實是將傳票丟在門口、郵筒、或車子擋風玻璃上。被告當事人提出抗議,法官可以命令原告重新送達,時間上的一來一回可能會影響案件進行的速度,或帶給被告脫產的機會。

結論

美國法院傳票的送達可不輕鬆,特別是有時候對方當事人為了逃避訴訟,聽到風聲後往往東躲西藏,拒不開門。這時送達員需要周密安排,各顯神通,用各種辦法將文件合法送達給對方。民事送達傳票的這個步驟可能相對順利,也可能會遭到種種意想不到的困難,最好諮詢一位民事訴訟律師,以確保遵守適用法律,順利邁入正式的訴訟程序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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