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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貸款是一種新型態的民間小額貸款,通常由融資公司提供此服務,民眾必須在申辦貸款的時候,填寫借款的目的,一般會指定作為購買商品使用,所以才會稱作「商品貸款」。
但實際上,貸款者在獲取資金之後,是否真的拿去購買商品,還是另有其他用途,這都不在限制和規定範圍內,可以自由決定該怎麼使用這筆錢,事後不會被追根究底或驗證。
申請商品貸款的額度要視自己想借支多少錢而訂,比如需要貸兩萬元,那麼就適合在商品欄位填寫液晶電視螢幕;若需要八萬元,則適合填寫 125 c.c. 機車,以這樣的方式達到符合借款額度的目的,也因為這樣,所以亦可稱作「萬物貸」。
商品貸款雖然可以自由填寫商品內容,不受商品種類的限制,只需要聚焦產品價格是否合乎期待即可,但是也並非想借多少都可以。
商品貸款屬於較小額度的貸款種類,它最高只能 45 萬,申辦額度再更多,能達到如此高價條件的商品也非常有限了。
其次,商品貸款的額度也會視申辦者的條件決定,由於不像銀行貸款這般嚴謹,所以不必調閱個人聯徵紀錄,對於聯徵多查不造成任何影響。但融資公司會看貸款者的財務條件來進行評估,職業及收入、財力證明、是否名下有其他資產、甚至是信用卡繳費情形等,都可以是客觀的審核條件。
所以在 45 萬的範圍內,商品種類可視申辦額度來挑選填寫,像五萬到十萬之間,建議可以選填大型家用電器或 3C 產品;十萬以上建議可選填常見的結婚黃金套組或其他高價珠寶;二十萬以上建議可以選填重型機車;三十萬以上則可以考慮選填名牌手錶或一些專櫃精品名牌包包。
如果想要借的金額超過上述 45 萬元的範圍,就必須考慮其他申辦管道和方案,例如不需要擔保品的信用貸款、有擔保品的二胎房貸等。
畢竟借用大額資金前,必要考慮的就是利率究竟有多高,日後每個月是否能夠負擔得起。破百萬的額度首推向銀行申辦個人信用貸款,因為整體而言,銀行仍是最穩定且保險的機構,不怕遭受詐騙或事後被暴力討債,而且年利率受金管會規定,最高不得超過 16%。2023 年銀行的個人信用貸款平均利率大約在 6.68%,與民間金融機構的條件相比,還款壓力會較小一點。
若由於個人信用分數不佳,無法成功申請個人信用貸款的話,可以考慮「有擔保品」的貸款,例如名下有房屋及汽車,就可以選擇二胎房貸、房屋增貸、汽車增貸等方案。此外,保單如果還具備保價金的價值,也可以使用保單借款。
上述方法都可以幫助自己借到更高額度的資金,但也有部分民間貸款業者,會主動指導民眾如何提高商品貸款的申辦額度,但合理性就得視情況而定。
一般而言,若要以商品貸款的名義取得更高額度,甚至超過 45 萬元門檻,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分頭向多家民間金融機構申辦送件,比如分別向 A 與 B 兩家貸款業者申辦 30 萬元的商品貸款,這樣就能達到總額 60 萬元的資金運用額度。
較不合理的作法則是業者教唆如何成功超額貸款(超貸),為了促進貸款人的申辦意願,業者通常會避免將焦點回歸到還款的困難度,也就是不管民眾日後到底扛不扛得了還錢的壓力,只要你想借多少,我就盡量想辦法幫忙達標,讓急於解決資金問題的人,彷彿在一瞬間得到救贖,事情終於暫時擺平。
商品貸的超貸操作模式,通常就是浮報商品價格,例如一台兩萬元的安卓手機,在選填申辦資料時,將金額浮報成五萬元。同時也有可能將申報項目拆分成多筆合約,針對每一樣商品都再多添加一點價格,以這樣的手法達到滿足申貸者預期的總額度。
基於目前國內的法令,只有銀行以及具備合法營業資格的融資公司可以進行「放款」,這裡指的是可以不具備任何擔保品或商品買賣為由。
至於超額貸款的部分,也因為銀行並未經營商品貸款項目,而融資公司的《融資公司法》仍停留在草案擬定階段,對於超貸手段並未有明文管束等約定,在人人自危的灰色地帶,民眾更應自審需求,著手解決產生債務的根本問題會更理想。
其餘民營的金融機構,例如當鋪或代書借款等,若要提供分期付款的服務,依公司法第 15 條的規定,一定要有實質擔保品或商品買賣的存在,否則就屬於違法行為。
所以再回頭觀察商品貸款的本質,其實申貸的過程中,並沒有實際購買商品的行為,事後也不一定需要購買商品,民眾可以將獲取的資金拿去做其他原有目的,例如:繳學費、結婚基金、修繕房屋等,那麼就屬於沒有擔保品的貸款交易。
換句話說,如果商品貸款的業主是當鋪或代書,那麼就觸犯了公司法的規定,所以民眾在搜尋商品貸款的業主時,必須對業者資訊要有一定程度的認知,慎選合法且實體經營的融資公司,相對會比較安全保險。
由於商品貸款是由民營融資業者主持的業務,基本上他們可以獲取利潤的來源,無非是貸款的利息、代辦費、以及對保的規費等。在這其中,以利率為公司主要的營運所得,當申辦人借得愈多,業者利息收入理所當然也隨之愈多,所以此時促成雙方都能滿足所需的局面,何樂而不為?
但對於申辦人而言,為求目的而超貸值得嗎?這必須追溯當事者的財務狀況來決定。不管借錢的理由多麼緊急或必要,日後每個月定期的還款壓力都是必然存在的,沒有人會因為同情或理解難處而給予通融,按規定就是必須每個月按時還款,通常商品貸款的年利率範圍落在 12 ~ 15% 左右。
所以超貸雖然可以在當下暫時解決燃眉之急,但如果每個月固定要歸還的本金及利息超過能力所及,會導致使自己陷入更大的債務風暴中,因為隨著利息與本金一起滾雪球,愈滾愈大之外,還有可能因為停繳而提前收到「全期數皆到期」的支付命令,最後甚至必須上法庭進行債務調解協商,無形中得消秏大量時間與金錢。
甚至如果民眾是與非法的不肖業者簽約貸款,在債務人產生欠款拖延的情況下,很有可能會選擇把債權轉售給非法集團處理,那麼更有可能像地下高利貸的劇情一般,慘遭長期騷擾或暴力討債的可能,對生活和工作皆會產生威脅與恐懼壓力。
商品貸款與其他貸款方式的帳單一樣,可分期每月償還部分本金和利息,但最久只能分成 42 期,也就是三年又六個月就必須還清這筆債務。
在貸款前,應以最長分期數去試算每個月的應繳金額,選擇本金與利息平均攤還的方式,並輸入預計分期期數,就能知道每個月應繳金額,對於自己接下來三年內的工作及收入,加上生活固定的開銷和成本,評估這筆貸款是否能負擔得起,千萬別在尚未評估前,就貿然簽約申辦。
下列為借十萬元,年利率 16% 分 24 期償還的試算,每個月應付 4897 元。
若已成為事實,並且無法按時繳交帳單該怎麼辦?可以先檢視與自己權利相關的條件,看看是否能爭取剔除不合理條約的空間。
譬如發現年利率超過 16%,這明顯就違背了公司法的規則,對於超過法定上限的情況,債務人可以只歸還本金及「合乎法定利率」的利息費用,超過的部分約定無效。
再者,由於民間融資公司不屬於銀行機構,無法依金管會或銀行法來進行約束管理,所以一般經常聽到的債務整合等方案,不適用在商品貸款與融資公司身上。所以建議只能在知道無法順利繳交帳款前,提早找融資公司商量,以誠意為自己爭取協談空間。
畢竟惡意欠款、失聯、躲避都不會是最理想的解決方式,當下業者也有權利為自己執行一連串的催收流程,到頭來仍會對生活及家人都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