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近更新:2024 年 06 月 27 日
【刷卡趙雲】頻繁和超過 13 家「刷卡換現金」業者接洽、交手,鑽研刷卡換現金的資訊超過 96 小時。這篇文章編輯時,充分諮詢有訴訟經驗的律師事務所,並由法律顧問審閱。
刷卡換現金是指:你先用信用卡買商品,然後用低於 90% 的金額賣給業者、拿到現金。
例如刷 $10,000 買商品,交給業者換回 $9,000 現鈔。
「刷 1 萬實拿 9 千」就是在講這件事。
只要你信用卡有額度,就能換錢。
刷卡換現金有這些特點:
刷卡換現金在正規流程下是合法的。
我實際找了很多跟刷卡換現金有關的法律審判案例,再針對有爭議的點,詢問有訴訟經驗的律師事務所,討論各種刷卡換現金可能違法的地方。
結論:只要有實際購買商品,不在交易後跟銀行申請盜刷或刷退,並準時繳卡費,就不算違法。
刷卡換現金有分「實體面對面」或「線上刷」,兩種流程都一樣:
透過這流程,雙方會建立「買賣關係」。
刷卡換現金的行情價普遍落在 10 %,金額大一點,有機會談到 7%。
最低手續費行情落在 7% 之間。
合法經營的業者,每筆交易都有 5% 營業稅,再加上實際見面交易的成本或經營網路商城的成本,最少要 1.5% ~ 2% 利潤。
刷卡換現金主要有兩個風險:
最重要的,就是確保你沒有違反「信用卡合約」:
比較有爭議的,是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中第 10 條第 2 項:
持卡人不得以信用卡向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非各信用卡組織委託辦理預借現金之機構或向第三人直接或間接取得資金融通。
這項條款,銀行要舉證持卡人有不良行為(像是沒購物、沒開發票卻利用信用卡額度或紅利賺錢等),造成銀行實際損失,才可能構成刑法的詐欺取財/得利罪。
所以,刷卡換現金的手續費 10% 只要持卡人自行吸收、購物有保留發票,那就沒問題。
這是持卡人自願賠錢換現金,且「有實際購物行為」。
目前刷卡換現金案並沒有「單純」刷卡換現金而被判刑違法的案例。
有刷卡換現金的案件,都伴隨著「詐欺」或「洗錢」的事證。
簡單來說:不是刷卡換現金在違法,是詐欺、洗錢在違法。
以下是 2 個與刷卡換現金案較大風波的案例。
國民旅遊卡是政府提供補助給公務人員旅遊的卡,與信用卡不同。
過往國民旅遊卡違法案例,是公務員與店家串通假消費,讓公務員直接將國旅卡套現。
除了讓銀行實際權益受到損失外,也違反「國旅卡」使用目的。
卡神楊蕙如利用刷卡來累積紅利點數,再換取商品來售出。
(雖中信銀行最後不起訴,但若提告下去,有機會留下案底)
過程為購買禮券,將禮券轉賣親友,再將禮券從親友手上購回,來達成無限循環。
而這之中的消費產生的紅利點數,再依約換取商品變賣,可謂無成本換取利益,最終致使銀行利益損失。
正規刷卡換現金流程,不會讓銀行遭受損失。
不違法。
只要正規交易,那就沒有違法問題。
幾乎都是行銷話術而已。
行情價就是刷卡商品金額的 9 成,尤其換現金的金額越低、手續費越高。
你刷 $10,000 就是會拿到 $9,000 左右。
通常用「家樂福的禮券點數」,或者酒類、禮品這些「好變現」的東西。
你刷卡購買、賣給業者的東西都要能快速轉手,轉賣金額不能差太多。
要好變賣,刷卡換現金業者才能儘速把貨物變現、實現手續費利潤。
不然他就算便宜買到,也會「卡一堆庫存」在身上。
不是。
單純刷卡換現金沒有詐騙或違法問題。
但要注意刷卡換現金業者收取太高額的費用;過低的手續費也可能有詐。
行情價約為 10%,最低極限就到 7%。
不會。
刷卡換現金是正常消費買商品,你不會被停卡。
除非持卡人不繳納卡費,才可能被銀行按照正常流程停卡。
這樣就能換了。
公共場合大部分都行。
例如家樂福、百貨公司、好市多。
雖然業者官網上寫全台都能辦,但我們實測像是屏東、台東、花蓮或離島,都會建議你改線上刷。
免責聲明:本文提供的訊息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財務建議。進行任何形式的信用卡交易前,建議你諮詢相關專業人士,確保符合法律規定和個人財務安全。我對任何由於使用或按照本文內容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概不負責。
有刷卡換現金問題或資金需求?
歡迎加 LINE 免費諮詢
或撥打專線 0922-076-129 趙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