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是我第一次參加,
2021 年因為疫情改線上,我依然積極參與,但…去年我在區塊鏈圈忙得沒完沒了就缺席了…
開放式關係實踐達 4 年,
這活動對我來說,除了有一整年台灣開放式關係社群樣態的總結,( 會有不少論文和社群觀察分享 )也是開放式關係自我認同 ( 出現露臉等於支持 ),以及線下看看老朋友們都過得如何,更新一下大家的伴侶數量之類的XDDD
老實說,我還真覺得去年缺席的自己「不應該」,
這一年多都沒有太認真參與社群活動,本來有報名志工做到一半變成逃兵,昨天的場次還跑去約會沒來參加,到現場本來有點羞愧,見到大家都溫柔且熱情地問候我,瞬間覺得衣服穿太多,實在太暖了!這就是開放式關係實踐社群的溫度呀!( 我們這些可以同時愛很多人的,果然有很多「愛的光輝」)
早上的分享,
著重在開放式關係於社會政治的發展脈絡,包含國外最新的判例,以及從性別與家庭研究和社會科學來分析「這個社會怎麼開放」特別推薦李柏翰《我愛,故我(不)在:「開放」親密關係的社會政治意義》,
一點枯燥都沒有的演講,
列舉非常多學術研究,儘管和「怎麼把開放式關係談好」關聯性較低,但能讓我們從人類群體的大視角來看「自己為什麼會這樣子」對於身處其中的我們而言,相信將有更多的體悟。
下午論文分享的由來十分可愛,
波栗打開開邀請過去來做調研的研究生回歸,來分享「他們當初問了半天到底寫出什麼」論文。兩位講者分別從諮商和性別研究的角度接入,也都十分精彩,尤其是案例的部分,有種聽八卦故事聽得很爽的感覺XDDD
不過回到學術研究的現況來看,
台灣開放式關係研究還是停留在案例個人,目前尚未往社會變遷的方向進行,希望再過幾年的波栗年會,能看到各種切入的研究遍地開花。
活動最後是 open space 的小組討論,
所有參與者每 20 分鐘換一次議題,在高談議論之中,激發我的小腦袋重新思考。
關於開放式關係的定義,
我有了新的想法:「開放式關係不只是關係形式也是自我認同」因此有可能自我認同是開放式關係,但執行各種障礙導致沒有落實知情同意,那就是劈腿。
也有可能配合伴侶實踐開放式關係,
儘管是知情同意的狀態,但本身沒有這樣子的認同,而我常強調的知情同意開放式關係,自我認同開放式關係+關係共識是知情同意開放這也是最理想的開放式關係實踐。
至於...知情同意為什麼這麼重要呢?
是為了符合社會道德而強化?還是身而為人本就不想傷害所愛之人因而不願欺騙?欺騙傷害還能算愛?再往下想好像變成哲學問題,今天先到此為止好了
最後節錄幾句講者所言與我的小筆記:
「法律沒辦法認定愛,只有認定性和關係」
我想這是在法律的真實樣貌,因此法律所認定的關係(婚姻或血親)並沒有辦法證明「比較愛」,同時這也是隨著社會對於關係的想像有變化,法律應該隨著調整的主因。
「忠誠未必是專一,也許忠誠是想要對方按照我的想法走,他願意照著做就是對我忠誠」
聽起來有點任性,但我常提到的「共識」不就是「雙方願意接受或想要的」嗎?忠誠於共識就是開放式關係的忠誠 ( 好像繞口令
「台灣特有的時代斷裂經驗,造成代代之間想法有極大落差」
台灣有著極快速的社會變遷 ( 我出生前一年才解嚴 ),因此不同時代的人價值觀差距會很大,這可能是新穎的觀點出現時,容易受到嚴厲抨擊的原因。這解決我不少疑問,像我這樣子拋頭露面公開推廣開放式關係,難免會收到不少負面攻擊,我總以為是華人儒家遺毒,原來和社會變遷快速也有關聯。
明年,年會見
波栗打開開 @polyamory_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