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重測不是土地重劃

2024/01/15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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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地政事務所都在發地籍重測的通知

很多民眾接到通知

很擔心自已的土地

權益是否受到影響

甚至會以為地籍重測就是土地重劃

擔心到睡不著覺

一、為什麼要實施地籍重測?

地籍圖重測為推動智慧國土發展策略 3D 國家底圖之重要空間基礎圖資,為各級政府推動公共建設生命週期導入數位孿生機制,以強化國家各項公共建設規劃,達成國家政策精準投入公共建設所需資源,並為智慧政府保障民眾產權,奠定良好基礎,因此,地籍圖重測的賡續推動,為政府亟待辦理的政策工作。

臺灣地區仍有沿用日據時期測繪地籍原圖描繪裱裝之地籍圖,使用迄今已 逾百年,致有圖紙伸縮、折縐破損情形,且受原測繪儀器、技術及比例尺過小等 因素影響,其精度已不敷現代社會需求。為解決上述問題,政府在有限的人力、 經費下,積極推動重測計畫,全面採用數值法辦理地籍圖重測,不僅有效提高測 量成果品質、確保人民產權,並可紓解土地登記機關辦理土地複丈之工作量及 提升政府機關為民服務之績效。因此,加速辦理地籍圖重測工作,實為政府當前重要的課題。

二、民眾應該做什麼保護自已權益呢?

地籍圖重測之作業程序係依土地所有權人指定之界址,應用測量儀器與技術測定各宗土地之位置、形狀及計算面積,並依計算之成果辦理重測結果公告及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現就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應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自行設立界標: 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地籍調查通知書時,請在自己的土地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明顯易認之界址點,會同四鄰關係所有權人共同認定並自行設立界標〈土地界標由政府免費提供,可向重測單位領取〉。

(二)、按指定日期到現場指界: 土地所有權人請依照地籍調查通知書指定日期、時間、親自〈委託他人須攜帶委託書〉攜帶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印章,到現場將土地四至界址位置,詳細告訴地政機關的地籍調查人員,再由調查人員依照實際指界情形詳實的記錄在地籍調查表上。

(三)、地籍調查表認定簽章: 地籍調查表上相關欄位記載之內容是否確實,界址標示欄所記之位置與略圖上之記載是否一致,請土地所有權人於調查表上每一欄內逐項認定,如正確無誤後,再予簽名或蓋章。

(四)、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如未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 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者,得依土地法第 46 條之 各款之規定逕行施測

(五)、土地所有權人因故不能到場指界、設立界標時,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六)、土地所有權人已死亡而未辦竣繼承登記者,應由合法繼承人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到場辦理指界手續

(七)、共有土地之界址,得由部分共有人到場指界;到場指界共有人未能共同認定而發生指界不一致者,應由到場之共有人自行協議後於7日內認定之,其未能於期限內協議者, 依土地法第 46 條之 項各款之規定逕行施測。

小結:接到通知函先別緊張,記得依時間到場指界、設立界標,若無法到場,也要請他人代理,自己的權益要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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