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無愛情,但有感情(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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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探案實錄 無愛情,但有感情(2/2)


https://youtu.be/Km4KL_XDkYc


10月2日早上,李潔珍接受控方盤問時說,被蔡富華襲擊兩次。


控方指出,李潔珍錄口供時,只說被蔡富華打了一下。

醫療報告顯示,李潔珍頭上只有一個裂傷,認為她說謊。


李潔珍解釋因不懂得表達,索性不說出來,曾向警方表示口供有錯漏。


下午,控方傳召威爾斯親王醫院醫生作供。

替李潔珍治療的雷諾信醫生供稱,李潔珍頭皮上有一處闊1.5厘米裂傷,符合被鈍物襲擊,估計最少被襲擊一下。


李潔珍只有一處裂傷,不大可能曾受兩次或以上襲擊,李潔珍如曾遭士把拿襲擊兩次,應有兩次裂傷,不過仍然機會在同一傷口被襲擊兩次。


治療及翻看蔡富華病歷的樊倩英醫生指出,蔡富華有長期吸煙、飲酒習慣,有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等疾病,2007年起多次往威院治療。


2010年5月,蔡富華因酒醉跌落河 遇溺致缺血性中風,從而說話含糊,右邊身乏力影響行動,不過仍可自理,能拿起士巴拿。

蔡富華沒有覆診,不知道中風後康復情況。


羅國強醫生指出,蔡富華入院時已半昏迷,未能說話,頭骨凹陷,硬膜下出血,危殆有性命危險,搶救五日後最終不治。


10月7日,李潔珍出庭自辯,多次強調當時很慌亂,只想自衛,沒有想過傷害蔡富華。

發現蔡富華傷勢後感到心痛,救護員到場後,要求先救蔡富華。


李潔珍聯想起可能曾用剪刀襲擊蔡富華,擔心救護員不知蔡富華身體有傷,主動向警方透露家中的剪刀是兇器。


控方盤問李潔珍時指出,蔡富華被鈍物擊中十三次之多。

李潔珍說:「唔係驗屍,我都唔知自己原來扑咗佢十三下咁多!」


10月8日,辯方傳召蔡志滿(26歲)出庭作供。

蔡志滿案發時沒有工作,與蔡富華關係疏離:「誇張啲講,半年都講唔到五句嘢。」


案發當日晚上八時許,蔡志滿回家後看見「成張梳化都係血」。

蔡富華坐在梳化上,李潔珍站在蔡富華面前用毛巾止血,神態傷心激動,蔡志滿相信是「後悔對爸爸郁咗手」。


辯方傳召李潔珍鄰居徐柱志作供,徐柱志以鶴佬話作供表示,在該邨居住,認識李潔珍一家十多年。


李潔珍很有禮貌,會主動打招呼,很「吃得苦」,有全職工作又做兼職,蔡富華不理睬他人,他與對方沒有溝通。


徐柱志形容蔡富華是「粗人」,經常獨自在大廈徘徊及飲啤酒。


2013年後,蔡富華變得奇怪,經常自言自語。


2014年3月3日晚上,徐柱志聽到外面非常嘈吵,打開門望向走廊,發現自己單位及另一單位外均有血漬,見到李潔珍及蔡富華背影。

李潔珍左手掩頭且有血,右手扶着蔡富華落樓梯,其後消失不見,徐柱志承認未有見到兩人樣貌。


2015年10月12日,控方在高等法院結案陳辭時強調,按照李潔珍所言,案發當日搶去蔡富華手中士巴拿,扑向蔡富華頭部時,蔡富華手中已無武器,李潔珍仍擊打蔡富華多達十三次。


陪審團若肯定李潔珍,有意圖令蔡富華身體受傷,襲擊行為非出於自衞,應裁定謀殺罪名成立,即使不能肯定李潔珍傷人意圖,亦應裁定她誤殺罪名成立。


代表李潔珍的律師陸偉雄反駁,李潔珍突然遭受蔡富華一而再襲擊,覺得性命威脅逼在眉睫,在慌亂下,難以衡量自身作為是否合理。


李潔珍向來對蔡富華打罵她,「飯來張口、錢來伸手」的態度逆來順受,沒有蓄意傷害蔡富華的理由,希望陪審團接納李潔珍出於自衞才施襲,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


10月13日,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逾四小時後,以六比一裁定李潔珍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名成立。


法庭要求陪審團交代,裁定誤殺罪名成立原因,陪審團說是接納李潔珍在被激怒下才施襲。


李潔珍聞判後開始「眼紅紅」,不停以紙巾拭臉,在陪審團離開時站立起來,隔着犯人檻向陪審員多度鞠躬以示謝意。


代表李潔珍的律師陸偉雄,建議法庭索取背景報告以了解李潔珍,說有社會顯赫人士想為李潔珍撰寫求情信,辯方需時整理。

法官張慧玲為李潔珍索取心理報告,將判刑押後至下月9日。


11月9日,心理學家為李潔珍撰寫報告,認為她患上適應障礙,至今仍有服食藥物及接受輔導。


代表李潔珍的大律師陸偉雄求情時指出,李潔珍一直勤奮工作支撐家庭,受到前夫、家姑壓逼,同事間常有是非,令她飽受挫折和不快。


心理報告披露李潔珍深受蔡富華的困擾,有調節紊亂情緒問題,常常「對人歡笑背人淚」,嘗試自殺,李潔珍干犯本案後極度後悔,看不到再犯可能。


陸偉雄呈上由李潔珍、蔡志滿,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一群經歷家暴「同路人」的求情信。


李潔珍在求情信中表示,羈押期間聯絡不上兒子,擔心他做傻事,終日生活在惶恐中,其後終在他人協助下聯絡兒子,惟兒子卻連續多個月沒有探望她。


李潔珍不擔心自己會監禁多久,最擔心兒子不能獨自面對,希望法庭輕判,可早日與兒子重過生活。


陸偉雄以「千辛萬苦」,形容獲得蔡志滿撰寫求情信件,蔡志滿在信中提及母親非常偉大、不計較。


蔡志滿入讀小學開始,李潔珍負責接送上學,中學的家長會亦是李潔珍獨個出席。

李潔珍擔心蔡志滿學壞,中學時暗中到校外等他放學,為怕同學取笑他,特意分開上巴士。


蔡志滿對李潔珍一切付出心存感激,最開心是李潔珍放假時陪伴他。


李潔珍的人生字典是照顧父親和自己,為他買內衣、換牀單。


即使對蔡富華無愛情亦有感情,每天都會買兩個菜肉包給蔡富華,蔡富華不懂珍惜。


過節買雞時,李潔珍將雞腿分給父子兩人,自己永遠只吃雞腳和雞翼尖。


李潔珍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抄了許多經文,寄給蔡志滿帶到萬佛寺火化給蔡富華。


李潔珍還柙小欖精神病院期間,主動幫助院友,院友都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出,這案是一宗家庭悲劇,誤殺是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一般亦需長期監禁,誤殺會有特殊情況,此案正有特殊情況。


陪審團雖然不接納李潔珍自衞殺人,法官認為李潔珍最初確是自衞,其後被嚴重激怒致犯案。

相信她被蔡富華襲擊時感到震驚及錯愕,用剪刀插向蔡富華,但非要置諸死地,李潔珍上前看蔡富華傷勢時再被襲,才搶過士巴拿襲擊蔡富華。


李潔珍是典型舊中國婦女,事事以丈夫、兒子為首,蔡富華酒醉後不但粗言罵李潔珍,更對她使用暴力,李潔珍為家暴受害人但沒有求助。


法官相信李潔珍深感內疚及非常後悔,錄口供時亦中肯,沒有形容蔡富華為惡魔。

李潔珍打死蔡富華,情況非常特別,相信她不會對大眾構成威脅。

考慮到李潔珍過往行為良好,沒有暴力傾向,相信李潔珍當時被激怒,加上啞忍多年,一次過爆發。

以三年半為判刑起點,考慮李潔珍與警方合作,以及案發後表現,減刑至兩年半。


李潔珍已被扣押十九個月,如果行為良好,以判監兩年半計算,可以即時釋放,惟需由懲教計算後才確定。


法官勸勉李潔珍出獄後好好生活,勉勵蔡志滿有問題要向人求助。


附錄:謀殺、誤殺、可原諒殺人、自衛


謀殺 (Murder) 、誤殺 (Manslaughter)、可原諒殺人(Self-defense),均沿自普通法罪行而非成文法,在香港沒有任何一條法例,描述謀殺、誤殺(正當防衛)。


謀殺定義 :

1) 一個人導致另一個人死亡。

2) 意圖殺人或引致嚴重身體傷害 。

如果不能證明上述兩點,謀殺不成立 。


誤殺 分自願誤殺和非自願誤殺 。


自願誤殺 ,原本符合謀殺定義,但因一些原因下調到誤殺,原因包括:挑釁、神志失常、協同自殺。


非自願誤殺 :

1) 作出非法和危險行為引致死亡。

2) 嚴重疏忽引致死亡 。


香港法例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8條,可原諒殺人(Self-defense)。

任何人因不幸情況或出於自衞而殺人,或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合法殺人,均不會因此招致處罰。


1976年1月9日,休班警員區沛權在旺角槍殺青年黎漢成,死因庭裁定黎漢成死於「可原諒殺人」。

警方同律政署改以謀殺拘控區沛權,高等法院判區沛權謀殺罪名成立。

1977年,區沛權提出上訴,案件發還高院重審,裁定謀殺罪不成立,改判誤殺罪成,由終身監禁改為判監五年。


自衛其中一個必要因素,是實際上認為有需要使用武力保護自己,這判斷不需要合理,只要實際上認為自己有危險已可使用武力。


自衛成立要符合兩點:

1) 實際上認為有需要使用武力保護自己 。

2) 使用的武力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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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而不作 貼近真實 frogwong於1980年開始從事傳媒行業,由紙媒(報章、雜誌)記者晉升至總編輯。 2015年退休離開傳統媒體,進入自媒體領域,創辦山寨廣播。2022年開始述而不作,搜集公開資料,去蕪存菁,用最貼近真實方式,還原歷史。 山寨廣播網站 frogw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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