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房屋增貸達到整合負債目的是否可行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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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徵詢”幫忙整合卡費卡循,利率比15%低,5~7%都還能接受”起初看到此網友問題內容,我將重點放在:

1.房屋貸款月繳3.4萬

2.目前月薪4.6萬~4.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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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4.7萬、年資五個月,以現況回推目前支出比已達到72%;這數據代表的是『該網友一個月收入有七成都拿去繳房貸』,都還未算到一個月的最低生活費,也難怪家人必須協助出一半房貸月付金,否則網友也算名符其實的『屋債族』

也讓我連想自新青安房貸一推出、很多網友隨即投身購屋置產一族,而長達40年還款期、雖前面有寬限期只繳息,但是等寬限期結束後若加上利率調升,未來月付金拉高恐成最吃重負擔。


回到問題,或有網友納悶不只是『整合卡費卡循?跟房貸又有何關係』;道理不難,因為只要是找銀行申請任何貸款業務、即便很簡單的代償信用卡款項(網友卡款也不過卡循滿額16萬),遇到支出比超過規定也定會沒轍

但網友有提到『跟家人分攤房貸』、故我首要就是優先釐清『房貸是誰在揹』;如為網友、支出比就算其名下,相對不利於版主後續申請整合卡債。

後續網友回答是只有他一人負責(借款人),那就遺憾了、銀行會將房貸月付金全數算在網友身上(34K),而佰萬信貸月付金初估至少也要14K,房信貸兩筆合併計算支出約48K;很明顯的、版主一個月收入還不夠還兩筆貸款,支出比直接大於一超過各銀行規定


既然支出比大於一、無擔保債務有沒有超過金管會規定的22倍?信貸餘額88萬、連線銀行循環信用貸款10萬用滿,信用卡四張16萬也用滿,三筆無擔保債務合計116萬、月薪一個月47K,同樣無擔保債務餘額已超過月薪資22倍(24.2倍)


網友補充說明『我是人頭貸款戶而已,房屋權狀不在我身上』~既然無法動房屋、我則建議網友:

一、將滿額卡款向發卡銀行申請帳單分期

二、個別協商並接受發卡行停卡要求(聯徵會註記)

三、嘗試兼職賺額外收入正常繳款續撐信用


結論:較為遺憾的是該網友對房屋並無充分主導權利;若能夠說服家人以房屋作為擔保品並重新計算價值,透過增貸方式還名下無擔保債務、相信應能充分達到降低月付金與減少利息支出。


0985-666-807/Line:jerry.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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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銀行貸款諮詢規劃顧問』。規劃承辦業務包括中小企業貸款、店面營運週轉金、房貸轉貸增貸、低利信用貸款、轉貸降息、整合債務降低利息與月付金、二胎房貸等。諮詢方式:Line I.D搜尋:jerry.chu/0985-666-807/email:[email protected]/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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