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吃苦瓜,那就去蹦迪。
人生第一次蹦迪在大學時期,就為了那所謂的體驗感。我身穿淡黃色T-shirt搭配牛仔褲,服裝本是無罪的,但上衣那隻趴在屋頂的史努比立馬變成顯眼包。走在路上,小夥伴們跟我之間的距離莫名多了一公尺。
請別誤會,她們仍是群可愛的夥伴。管它什麼史努比,進入黑壓壓的會場還不是團結就是力量,穿著運動鞋的我是她們穩固的電燈柱。
來蹦迪有備報嗎?
那是肯定的,我是乖寶寶。我母親說,只要飲料離開座位後就別再喝,去前和回到家短信通知她,就可以了。我知道母親一定黏在沙發邊看報紙邊等我,但人生什麼事都得體驗體驗 (犯法的事不算),盡管我已經知道我可能不喜歡。
確實,我不喜歡迪斯可的氛圍。昏暗的環境搭配耀眼的燈光球模糊我的視線,音樂鼓的拍子每一擊都敲在我心臟上。看著身邊享受音箱轟炸的每個人,我确实格格不入。不跳舞的我坐著聽歌,每首歌都旋律超快,努力誘惑著人們站起來向光線奔跑,聽著聽著心裡感到難受,拿著助學金的我似乎不應該來這裡虛度光陰。
我以為,我不會再來了。
第二次去蹦迪是在工作時期,同事們建議下班後一起去玩。因為不喜歡,所以和身邊的好閨蜜眨眼,閨蜜很聰慧的回覆我們已經預定KTV了,過後有時間再去。那是個說走就走的年代,我和閨蜜當天下班後真跑去了KTV。就在結束後,閨蜜接到蹦迪同事的電話,說某位女生同事一定要我們過去。
雖然不情願,我們也過去了。也還好有去,那女生喝醉了,我才一坐下,她就胡言亂語跟我說很多聽不懂的話,然後要去廁所,我當然跟著去當護花使者。結果她在廁所吐個不停,接下來的一小時我就這樣待在廁所一直到確定她不再吐了,能稍微站得起來。我和閨蜜負責送她回家,斬斷了對她虎視眈眈的任何人。
從那時起,我們把酒醉稱為merlion(魚尾獅)。在新加坡的魚尾獅公園,有一頭魚尾獅全天24小時都在吐,是個熱門的打卡景點。
所以,蹦迪是什麼?
對我而言,蹦迪就是一隻史努比和一間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