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patreon.com/posts/115465398?pr=true
葉漢銘1988出生,求學時期為非作歹,綽號「師傅仔」。
2003年至2013年,累計十八次案底,包括四項毆打襲擊、普通襲擊。
2007年,葉漢銘結婚,在麵店當廚師,月入一萬五千至一萬八千元。
張奕文(19歲),就讀中文大學二年級。
2008年10月下旬,在互聯網上認識二十歲女子葛青青(Yumi)。
11月,張奕文約葛青青於旺角晚膳,葛青青聲稱父親於澳門工作,可取得澳門酒店房間及船票優惠,約張奕文到澳門玩耍。
11月14日,張奕文與葛青青一同前往澳門,抵達澳門後,與自稱阿添的男子見面。
葛青青對張奕文說,阿添是她父親的朋友,在假日酒店工作。
阿添帶張奕文到假日酒店,填寫會員表格,取得船票、酒店優惠。
張奕文於表格內填寫個人資料。
阿添給張奕文及葛青青一萬四千元「泥碼」。(須經投注,勝出才可變現的籌碼。)
他們在百家樂賭枱輸光後,一起到附近食肆用膳。
阿添游說張奕文,填寫表格提升為VIP會籍,取得更大優惠。
阿添取去張奕文手機,說是用作核對資料。
阿添給張奕文一萬元泥碼,帶領葛青青及張奕文到酒店繼續耍樂。
張奕文與葛青青輸光後,按阿添指示,與「A先生」一同乘船由澳門返回香港。
晚上九時,張奕文抵達港澳碼頭,A先生將他交給傅存禮、葉漢銘、梁宇軒。
張奕文被帶到一家快餐店,葉漢銘對張奕文說,他負責為賭場收張奕文欠下的十萬元,知道他居於何處,可輕易找到他,警告不要逃跑。
葉漢銘取得張奕文父母親姓名、年齡、電話、地址等資料。
警告張奕文,若他不想年邁父母有事發生,須遵從他們指示。
傅存禮與梁宇軒分別坐在張奕文兩邊,對他說若遵從指示,便會沒事。
張奕文問是否可以返家,葉漢銘表示需待張奕文父母償還部份債項後才可返家,當晚不可以離去。
三人帶同張奕文乘坐的士,到觀塘區壹網絡(i-ONE) 網吧。
抵達網吧後,葉漢銘離去,傅存禮與梁宇軒陪伴張奕文。
傅存禮對張奕文說,可於網吧玩電腦遊戲機,但不可上網或與他人聯絡。
張奕文於網吧玩電腦及睡覺。
11月15日上午,葉漢銘抵達網吧,兇惡地責罵張奕文,說他提供父母的手機號碼不正確。
張奕文感到害怕,將父母手機號碼告訴葉漢銘。
上午八時,張奕文父親收到葉漢銘來電,說張奕文欠下賭債十一萬,叫他想辦法替兒子還錢。
張奕文父親表示,只能籌得二至三萬元。
葉漢銘致電張奕文母親,張奕文按葉漢銘指示,對母親說於澳門賭錢,輸了港幣十五萬元,要求母親將三萬元,存進張奕文恒生銀行戶口。
葉漢銘離去後,傅存禮與梁宇軒帶張奕文到附近食肆進食,對他說,若他們收不到錢,張奕文便「大鑊」,他們可能會帶張奕文返內地,賣掉他的器官。
下午十二時四十五分,傅存禮與梁宇軒帶張奕文,到觀塘一家恒生銀行,從提款機提取現金。
張奕文戶口存款不足,他們未能從提款機提取現金,梁宇軒致電葉漢銘,葉漢銘致電恐嚇張奕文父母。
張奕文父母擔心兒子安危,將三萬元存入張奕文戶口,兩人之後報警。
下午一時,張奕文從銀行帳戶提取現金二萬元,交給梁宇軒。
(提款機每日最多提取二萬元。)
傅存禮與梁宇軒,帶張奕文前往觀塘一個商場,途中遇上葉漢銘。
葉漢銘命令張奕文說出提款卡密碼,把提款卡交給他。
張奕文被帶到一家遊戲機中心,由傅存禮與梁宇軒看管。
張奕文要求離去,葉漢銘說他只提取港幣二萬元,不可離開,明天再取一萬元。
葉漢銘吩咐E先生看管張奕文後離開。
E先生與傅存禮帶張奕文到附近食肆進食,之後帶到觀塘通明街11A號 地下365網絡。
傅存禮對張奕文說,可以上網或與他人聯絡,但要「聽聽話話」。
11月16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三時,傅存禮與E先生帶張奕文到不同遊戲機中心及食肆。
他們在一家遊戲機中心外,遇到梁宇軒及F先生。
傅存禮把張奕文交給梁宇軒及F先生看管。
梁宇軒帶張奕文返回壹網絡(i-ONE) 網吧,繼續禁錮。
11月17日早上九時,張奕文醒來,傅存禮與梁宇軒及F先生,帶他前往觀塘裕民坊恒生銀行,成功索取張奕文11月的銀行月結單。
上午,張奕文致電給母親,對話在監聽下進行,按梁宇軒指示如何跟母親對話。
通完電話後,梁宇軒要求張奕文背熟申請貸款所需的虛假個人資料,說他們要到屯門的財務公司借錢。
一行四人乘巴士到屯門市中心恒生銀行,成功取得張奕文10月至11月的銀行單據。
一行四人到一家遊戲機中心等候,F先生離去,梁宇軒不停打電話,一行三人之後到附近食肆進食。
F先生在食肆出現,將恒生銀行提款卡交給張奕文。
下午五時,梁宇軒說若借不到錢,會於明日再嘗試,借到錢後,會放張奕文離開。
離開餐廳時,馮志恒出現與傅存禮帶張奕文,乘車到觀塘北康寧道55號 一樓2-5店,「網絡特工」網吧。
網吧職員登記馮志恒、傅存禮、張奕文的身份證。
傅存禮警告張奕文,不得上網或與他人聯絡。
張奕文於網吧小睡,醒來時,傅存禮已離開,馮志恒坐在他身旁。
有警員到網吧找尋張奕文,馮志恒乘機逃去。
警方尋回張奕文,探員調查時,發現另一名受害人張子強(21歲),與張奕文遭遇差不多。
11月18日,馮志恒於落馬洲邊境管制站落網。
12月14日,傅存禮被捕,錄影會面時,作出若干招認。
2009年1月6日早上,葉漢銘落網。
2月4日下午,梁宇軒被捕。
四人被控以兩項非法禁錮、兩項勒索、兩項盜竊等共六項罪名。
葛青青被起訴串謀欺詐罪,最終因證據不足獲撤銷控罪。
2009年7月14日,傅存禮(19歲)、葉漢銘(20歲)、梁宇軒(20歲),在區域法院承認六項罪名,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7月29日,待索閱勞教中心、更生中心等報告後提訊,三人期間還柙看管。
馮志恒(19歲)不認罪,案件於7月1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後裁定罪名成立。
2009年8月3日,代表葉漢銘的黃大律師求情時表示,葉漢銘妻子及年幼兒子均在法庭,他呈遞求情書信,已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
葉漢銘寧願法庭判他監禁,不想法庭以勞役中心作為處分。
黃大律師解釋,葉漢銘希望用坐牢時間,準備報考來年中學會考。
暫委法官陳仲衡判刑時,形容案情嚴重,張奕文與張子強,均非在澳門賭錢敗北賭徒,而是受美色誘騙到澳門,簽下透露個人資料單據,再被押回香港勒索。
案件明顯經過精密計劃,目的只為壓榨金錢。
張奕文是中大學生,被禁錮多天,受盡言語恐嚇,包括威嚇帶他返內地,賣掉他的器官。
張奕文在庭上作供時的表現可見,他至今對事件仍有「深刻印象」。
法庭處理非法禁錮、勒索等案件,尤其是由澳門押返香港勒索的案件,必須判以具阻嚇性刑期,反映社會對有關罪行的厭惡。
判刑前報告指出,葉漢銘適合勞役中心接受羈留,他過往曾被法庭判往勞役中心接受改造。
葉漢銘並非初犯者,明顯地未從過往羈留汲取教訓。
葉漢銘於案中扮演重要角色,勞役中心絕非適當判刑選擇,監禁是唯一適當可行判刑。
適當量刑起點是四年半監禁,葉漢銘承認控罪,可獲扣減三份一刑罰。
考慮總量刑原則,葉漢銘總刑罰為三年零八個月。
傅存禮總刑期為三年半監禁。
梁宇軒總刑期是三年零六個月。
馮志恒最初不認罪,審訊中段改為認罪,四年半監禁是適當判刑選擇。
考慮到馮志恒扮演的角色,出現時間較遲,背景及自新改過,被拘捕已有兩個月時間,判於教導所接受羈留。
葉漢銘出獄後,因犯事再度入獄,在大欖懲教所服刑。
陳秋明1978年出生,有黑幫背景,綽號「忽得仔」,有二十九項刑事記錄,其中九項與暴力有關。
2013年9月,陳秋明刑滿出獄。
10月31日早上九時半,鄭駿源與林志雄,乘坐由曾偉龍駕駛的寶馬房車(RT7253),往大欖懲教所,接載出獄的葉漢銘。
寶馬房車停在大欖涌路近青山公路,等候葉漢銘。
陳秋明駕駛七人車(SF6551)停在大欖懲教所,向剛出獄的人,打聽葉漢銘消息。
葉漢銘離開大欖懲教所,上了寶馬房車,坐在右後乘客座位時,有人通知他,陳秋明正在找他。
葉漢銘吩咐曾偉龍開車,向屯門方向駛去。
寶馬房車到達屯門吉之島時,葉漢銘發現陳秋明駕駛七人車跟在後面。
寶馬房車駛至兆康苑迴旋處時,七人車仍然在後面跟隨。
早上十時零九分,寶馬房車駛至屯門富泰邨,轉入富泰邨商場方向時,七人車從相反方向駛至。
寶馬房車駛進商場,調頭後再駛出,停泊在富泰邨美泰樓迴旋處。
私家車(RC9730)逆線用右邊車身,撞向寶馬房車右邊車身。
私家車撞擊寶馬房車後,停在旁邊,數人戴上頭套從私家車下車,手持牛肉刀走向寶馬房車,揮刀斬車上各人,傷人後離開。
鄭駿源與林志雄受傷,送往屯門醫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