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許多讀者一定聽過,夫妻離婚時會有的「剩餘財產分配、扶養費、贍養費」等等的規定,不過,其實民法另外設有「暫緩請求權時效」的特殊規定,讓夫妻間長年未決的債權債務關係(例如:房屋借名登記、繳納貸款等),還能在離婚的一年內再為請求...詳文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