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降落傘』的不敗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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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一個簡單的數學式就能定義『終極降落傘』的不敗之境,定義中的合約也只有 Protective put 一種,但可並不代表其它模組部件不在公式中,只是在調整的過程中被簡化約去,藏了起來。
在講座的 3.3.6 小節中就曾提過:
近到期日的 Covered calls 與 Credit put spreads 攜手合作,順應股價波動小幅套利與轉換,輕易就能將潛在最大虧損給彌平。
這代表著,公式中的 Protective put 並不是簡單的一紙合約,而是策略經過多次調整後,多種合約效果共同發酵後的【集合體】,只是經由老師簡化歸納後,用 Protective put 的幾個參數與股價成本就能演示策略達到不敗後的效果。
其中,這些『近』到期日的合約們亦有個非常重要的『獲利觀點』,是策略調整中的重要主角與精華所在,與下面這兩個部件有直接關聯,它們分別是:
由賣權組成的合約有個特性,那就是時間價值 (Time value) 對策略有利,『終極降落傘』的模組中,就包含了由賣權組成的部件,執行策略執行的每分每秒都會有『時間價值』從模組中產生出來,也就是說只要一直執行『終極降落傘』,時間就會為策略緩衝一些風險。所以賣出型的合約可以說是策略框架的重要骨幹,也是當策略框架因為股價變動而發生變形危機時,重點調整的對象。
在策略調整的計畫中,這同時也是關乎『不敗』的重要關鍵,要達到不敗之境,必須確保策略在執行的過程能做到 --
第一點非常容易明白,因為合約損耗的價值,就是這些合約最直接的收益來源,所以我們必須保證這個價值『足夠』且不會被中斷。
第二點也很容易了解,同學們想像一下就知道,若是某個賣出的合約被行權,那就不只是時間價值的獲取會被中斷的問題而已,還可能被迫賣出正股,極端一點還可能影響到 Protective put,或必須使用到大量的備用資金,不可不慎。
而『被行權』也是框架發生變形時最需要被處理的風險,這點老師在 3.2.6 小節中就已經提過,雖然『終極降落傘』並不怕被行權,但只要能避免行權事件,就還是儘量別讓它發生。
要最大程度避免遇到被行權事件,只需要從一個參數下手,那就是合約的【到期剩餘天數】。之後只要再學會幾個調整訣竅,被行權發生的狀況就極為罕見註,也就能保證『時間價值』的收益源源不絕😍。
註:就算發生被行權事件,只要這個『到期剩餘天數』參數設定合適,策略依舊近乎無風險。
同學們可能都直覺的的以為,【到期剩餘天數】關乎的是『時間價值』的量,而【履約價】才對應著『行權』事件,與到期天數關聯較低。
⭐但其實【到期剩餘天數】不僅是衡量一個合約『時間價值』的量杯,同時也是評估『被行權』機率的重要參數,因為履約價與股價的相對位置並非全是避免發生被行權事件的保障。
請同學們一定要把下面這句話完全悟透,並深深的刻在心理:
"選擇權買方有要求行權的權利,而選擇權賣方則有履行合約的責任。"
⭐對於『美式』選擇權來說,還要附上一個非常重要的條件,那就是:
合約到期之前,買方『隨時』都可以要求賣方行權!
🌟這個『隨時』的可怕之處,就在於行權事件可以完全無關『股價』,也無視到期『日期』,只要到期日剩餘天數沒有歸零,買家就能夠任性的要求賣家履約😱。
說到這,很多同學可能還是沒有意識到買家能『任意』行權的嚴重性...
這代表著,就算合約仍在『價外』,亦或是離到期日還有一週以上,只要買家想,賣家就仍須因為買家的行權行為,而被迫履行合約!
不過同學們也不要太過於擔憂,老師再告訴同學們一個秘密...
同學們應該都聽說過一種策略叫做 Poor man's covered call,該策略中的其中一個部件就是買『遠期深價內』 (Long term deep ITM) 的 Call 來代替正股。想像一下,如果一個非常遠期的 Call 都有人敢賣給你,你也願意持有它一陣子,那不就代表著:
⭐只要合約的到期日夠遠,就算價內也不怕。
到期日愈遠,買家要求提早履約『意願』低,被行權事件發生的機率就很低;反之,愈靠近到期日,買家就可能因為各式各樣的原因(高配息、低波動,或是股價價差過大等等),而要求賣家提早履約。
所以我們可以合理的歸納出來:
⭐合約到期日【近】,時間價值【少】,價值衰減【快】,被行權的風險【高】;
⭐合約到期日【遠】,時間價值【多】,價值衰減【慢】,被行權的風險【低】。
以上這兩點對所有的賣出合約都有同樣的意義,與它們所在的模組無關。
也因此,『時間價值』雖然是獲利的主要來源,但『到期剩餘天數』才是終極降落傘的調整計畫中最重要的獲利觀點。
那麼在『終極降落傘』策略中,這些賣權合約的到期日到底剩多少叫做【近】,多少才能稱作【遠】呢?很簡單,同學們把下面的數字記好...
【近】: 7 < DTE < 15
【遠】: DTE > 35
DTE: Days to expiration
同學們應該都看到,這兩組數字範圍並沒有連續性,區段 ( 15 < DTE < 35) 是個『不近不遠』的數字,這也是一般近到期日的合約衰減最快的時間段,也是一個賣權合約最值得冒險被持有的時機。
喔還有,如果 DTE > 80 或是超過一季的天數,時間價值雖然很豐富,但把時間價值以週為單位均分就會發現,到期日的延長與時間價值並非等比例增加,而且合約到期日太遠時,價值衰減的速度也太慢,所以到期剩餘天數增加太多,反而浪費無謂的等待時間,這種合約也就不太適合稱做『近』到期日合約,所以就算調整合約時增加到期天數,也最好不要太超過囉!
⭐結論是,我們可以非常有自信的告訴自己,在策略執行的時期,只要能保證賣出合約的剩餘天數保持在 7 天至 15 天以上註,我們就能在最不可能被行權的機率下,賺入最多的時間價值。
註:高配息股票合約在在除息日前,需要保持至少 30 天以上。
老師在這節中用了非常多粗體字提醒同學,就是因為它們真的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觀念!
可別不信邪,老師自己就曾遇過離到期日還有五天,合約還未進入價內就被行權的事件,而到期日三十天左右被行權的狀況雖然老師自己沒遇過,但曾有一位同學跟老師說,他就曾在某支高配息股遇到這種事件。
這證明了,就算機率極為罕見但仍有可能發生。
被行權不可怕,但是很麻煩!
有非常非常多的同學因為被行權事件導致帳戶暫時無法操作,券商對於這類事件處理的程序又往往不清不楚,若同學們遇到了千萬別慌,記得一定要第一時間趕快來諮詢老師喔!
同學們學習完講座後覺得不錯,想支持我的股市投資與選擇權策略,你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