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台灣將首度開徵「囤房稅2.0」,這項新政策調整了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的稅率,從原本的1.2%降至1%,但排除豪宅。各縣市已公布單一自住「豪宅線」基準,其中台北、新北、高雄、宜蘭及澎湖的房屋現值訂於200萬元以上。財政部推估,全台約有312萬戶適用單一自住1%稅率,相當於99%的單一自住房屋可適用最低稅率。
全國僅1戶自住 逾基準仍不適用1%稅率
根據財政部頒布的「囤房稅2.0」方案,納稅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稅率可自1.2%降至1%。然而,若持有房屋現值超過各縣市自訂的「豪宅線」基準,即使全國單一自住,仍必須適用1.2%稅率。
各縣市公告的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基準如下:
六都及新竹縣市:
其他縣市:
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 才適用自住1%稅率
針對單一自住豪宅的定義,財政部去年曾公告相關基準供各縣市參考,並建議將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六都、新竹縣市取前1%為豪宅,其餘縣市則取前0.3%房屋為豪宅,低於該房屋現值的最大值作為豪宅線。
財政部說明,「囤房稅2.0」自去年7月1日上路,將於今年5月開徵。修法採「多屋重稅、自住減稅」,對於非自住住家改採「全國歸戶」,適用稅率自原本1.5%到3.6%,調高至2%到4.8%。地方政府須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若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可調降至1%,但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的豪宅則不適用,只能以自住稅率1.2%課徵。各地方政府已公告「一定金額」,也就是單一自住豪宅線。財政部並推估,全台約有312萬戶適用單一自住1%稅率,排除2.6萬戶豪宅,等於約有99%的單一自住房屋可適用最低稅率。
財政部亦提醒,新制就自住住家用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符合自住房屋者須於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房屋1%稅率。
參考資料:財政部、各縣市政府公告、591房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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