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首度開徵囤房稅2.0 各縣市豪宅線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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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台灣將首度開徵「囤房稅2.0」,這項新政策調整了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的稅率,從原本的1.2%降至1%,但排除豪宅。各縣市已公布單一自住「豪宅線」基準,其中台北、新北、高雄、宜蘭及澎湖的房屋現值訂於200萬元以上。財政部推估,全台約有312萬戶適用單一自住1%稅率,相當於99%的單一自住房屋可適用最低稅率。

全國僅1戶自住 逾基準仍不適用1%稅率

根據財政部頒布的「囤房稅2.0」方案,納稅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稅率可自1.2%降至1%。然而,若持有房屋現值超過各縣市自訂的「豪宅線」基準,即使全國單一自住,仍必須適用1.2%稅率。

各縣市公告的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基準如下:

六都及新竹縣市:

  • 台北市:284萬2,000元(全台最高)
  • 新北市:235萬500元
  • 桃園市:177萬7,400元
  • 台中市:148萬1,400元
  • 台南市:152萬6,900元
  • 高雄市:217萬9,800元
  • 新竹縣:182萬9,100元
  • 新竹市:187萬8,300元

其他縣市:

  • 基隆市:120萬200元
  • 苗栗縣:172萬2,000元
  • 彰化縣:148萬7,900元
  • 南投縣:178萬5,700元
  • 雲林縣:189萬2,900元
  • 嘉義縣:135萬4,000元
  • 嘉義市:182萬3,100元
  • 屏東縣:134萬5,000元
  • 宜蘭縣:249萬6,800元
  • 花蓮縣:145萬6,400元
  • 台東縣:141萬3,500元
  • 澎湖縣:205萬1,000元
  • 金門縣:77萬6,900元
  • 連江縣:103萬8,800元

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 才適用自住1%稅率

針對單一自住豪宅的定義,財政部去年曾公告相關基準供各縣市參考,並建議將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六都、新竹縣市取前1%為豪宅,其餘縣市則取前0.3%房屋為豪宅,低於該房屋現值的最大值作為豪宅線。

財政部說明,「囤房稅2.0」自去年7月1日上路,將於今年5月開徵。修法採「多屋重稅、自住減稅」,對於非自住住家改採「全國歸戶」,適用稅率自原本1.5%到3.6%,調高至2%到4.8%。地方政府須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若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可調降至1%,但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的豪宅則不適用,只能以自住稅率1.2%課徵。各地方政府已公告「一定金額」,也就是單一自住豪宅線。財政部並推估,全台約有312萬戶適用單一自住1%稅率,排除2.6萬戶豪宅,等於約有99%的單一自住房屋可適用最低稅率。

財政部亦提醒,新制就自住住家用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符合自住房屋者須於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房屋1%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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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財政部、各縣市政府公告、591房屋交易


仲祿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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