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延長至114年6月30日止,依據以往查核經驗,常見兄弟姊妹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因重複扶養父、母親,致不符合列報扶養規定遭補稅的情形,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
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可列報減除本人、配偶及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113年度的免稅額每人新臺幣(下同)97,000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的免稅額為145,500元。其中,納稅義務人未滿60歲的直系尊親屬,有下列條件之一,可認定為無謀生能力:
一、113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完整內文點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