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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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信託節稅策略,從課程心得出發,詳細分析信託功能、稅負計算、申報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並提供高資產人士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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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財富管理的國際化,愈來愈多高資產人士選擇以境外保單作為資產配置或傳承工具,尤其以香港、新加坡等地的壽險產品為主。然而,境外保單並不必然享有與國內保單相同的稅務待遇,若忽略台灣稅務機關的相關規定,將可能在未來申報、移轉或查核階段面臨補稅與罰鍰風險。 以下針對境外保單的稅務認定,進一步說明台灣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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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者常被「賣前遷戶籍保優惠」說法吸引,但實務走一遭後才發現:只靠一句「我已搬進去住」不夠,還要在賣出前一年設籍且未出租、並實際居住,才能保優惠。否則,政府就把你當成投資客,全額補稅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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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當你為了求子投入大量金錢與時間,走進知名婦產科診所接受人工生殖治療時,或許沒想到,即便你拿著白紙黑字、載明費用與療程的醫療單據,到了報稅的季節,這筆開銷卻連「抵稅」的門檻都無法跨過。這件事,不只讓人覺得心寒,甚至讓資深的女法官也忍不住吐出一句:「我好累,不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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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誤以為持有農用證明就能免除房地合一稅,但事實上,必須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獲得核准才能免稅。即使土地增值稅為零,也必須完成申請程序。本文說明相關法條、案例,並澄清常見錯誤觀念,提醒讀者避免因未申請而補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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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針對即將到來的9月份暫繳申報進行詳盡說明,包含預估暫繳不含ARE及AMT的計算方式、試算暫繳的必要條件、獨資合夥及小規模免辦的情況以及逾期申報的後果。易混淆的概念將一一釐清,讓讀者能更加了解今年的稅務申報流程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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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金會在稅務方面有著相關的規範,如符合特定標準的公益團體可免納所得稅。然而,成立基金會是否僅為了節稅或避稅而設立,存在一定限制與潛在負面影響。本文將從現行稅務規範切入,探討基金會的本質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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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民國113年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的內容,重點在於扣除額的計算及修正後可適用的項目。修正內容包含了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調整,房屋租金的特別扣除額增加,並取消了排富條款,以及瑞蒙對此修正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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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屬於受雇人員的讀者們,應該相當熟悉我國的扣繳制度,所謂扣繳制度,即是機關、團體、學校、合夥、合作社是類機構,於給付薪資、利息、權利金、資遣費、獎金、盈餘等等款項時,依照扣繳率先行扣繳一部分,並且於每個月10日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簡單來說,於許多所得類型,所得人(如一般職員)並不會拿到全額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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