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看屋結束,房仲遞來一張出價單,你能不簽嗎?
假設你剛看完一間屋況不錯、價錢也在預算內的物件,離開前房仲笑著遞給你一張紙:「這是出價單,寫個價格看看屋主願不願意談。」
這時你會不會心想:「這只是表達誠意,不用負責吧?」結果過兩天,房仲打來:「屋主同意了,你得買囉!」
等等,我只是寫個價格耶,怎麼變成「買定了」?
別慌,這一集我們就要幫你拆解房屋交易過程中,三張最容易搞混、卻可能讓你失血的文件:
🔍 術語拆解:三張「關鍵紙本」你要分得清
名稱用途是否具法律約束力能否反悔出價單表達購屋意願、金額❌ 沒有法律約束力✅ 隨時可撤回斡旋書提出具體出價並交斡旋金✅ 屬於要約,具法律效力⚠️ 理論上不行,但可談可撤簽約書(買賣契約)雙方成交後簽訂✅✅ 完全具約束力❌ 除非特殊情況才能解約
🔹 出價單:就是你寫個價格、留個電話,希望房仲幫你傳話。沒有簽名、沒有金錢、沒有履約義務。
🔹 斡旋書:你附上斡旋金(通常5萬~20萬不等),等屋主「同意斡旋內容」,就會構成買賣契約。
🔹 買賣契約:這才是真正的「成交」,後悔就可能面臨違約責任、賠錢、甚至打官司。
🧨 房仲常見話術 vs 實際法律風險
房仲說法事實拆解風險分析「你就填個出價看看,沒差啦」若僅出價單,的確沒約束力⚠️ 但房仲可能用這個金額談成後壓你買單「斡旋金只是誠意金,可退的」斡旋金一旦被屋主接受,等同成交⚠️ 臨時反悔可能視為違約,扣款金「屋主同意你出的價格了,恭喜你成交!」要看有無簽約/是否已構成要約與承諾⚠️ 無斡旋書或契約,還可談、可退
✅ 關鍵提醒:有沒有「金錢」和「簽名」出現,是判斷法律約束力的兩大指標!
💬 實務案例/話術場景
【案例】
小張看屋後填了出價單,寫下「1250萬元」,兩天後房仲說屋主同意了,要他付斡旋金。小張覺得還想再看一兩間,結果房仲說:「你已經出價了,屋主接受就是成交!」
【拆解】
❌ 錯!如果只是出價單,沒有簽斡旋書、沒有交錢,法律上根本不構成「買賣成立」,買方完全可以改變心意。 ✅ 但若小張當時一邊填出價單、一邊被錄音、被引導簽署斡旋書,就有可能構成契約要約,反悔代價大了。
📌 延伸思考/避坑建議
- 看到任何「白紙黑字」都要看清楚標題,是「出價單」還是「斡旋書」?
- 別急著寫價格,應先評估是否準備好「真下斡旋」。
- 斡旋金不要亂付,確定出價合理、屋況滿意、資金到位,再考慮。
- 遇到壓迫成交話術,反問一句:「這文件我現在簽了,是不是就不能反悔?」
🏁 結語
出價不是不能做,而是要知道什麼時候是「回不去了」的那一步。
買房這場遊戲,很多時候不是輸在價格,而是輸在流程沒看懂。
👉 如果你也曾經被這三張紙搞得頭昏眼花,歡迎留言分享你遇到的狀況;或標記朋友一起學會「簽名前要三思」的黃金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