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風能協會(GWEC)今年六月發布2025年全球離岸風電報告,快速摘要報告中有關菲律賓的內容。內容如下:
- 菲律賓已確定65GW適合開發離岸風電的場址(凱君註解:此處指菲國能源部已核准92個離岸風電能源服務合約,合計容量約67GW),並將於2025年9月舉行首次固定式離岸風電招標,招標容量3.3GW,目標是在2028年離岸風機上線運轉
- 與許多國家不同,新進市場的菲律賓並未採取躉購費率(Feed-in Tariff, FiT),而是直接採用競標。菲國的綠色能源競標計畫(Green Energy Auction Program, GEAP)已成功降低陸域再生能源(如陸風、太陽光電)的成本並吸引投資
- 提到新興經濟市場,可以透過具可融資性的收益合約,以穩定電量與價格,推進離岸風電發展,例如差價合約(CfD),或是菲律賓的再生能源購售電協議 (Renewable Energy Payment Agreement, REPA)
- 但GWEC提到,考量離岸風電資本密集及技術複雜,目前的競標設計仍需進一步完善,以確保專案能成功
- 由民間開發商、產業協會和GWEC組成的離岸風電技術工作小組(Offshore Wind Technical Working Group, TWG),已成功就競標的權責範圍(Terms of Reference, TOR)與再生能源購售電協議( REPA)提出具體建議。建議多數已被能源部(DOE)與能源監管委員會( ERC)採納,顯示菲律賓政府願意與民間部門合作,共同推動具商業可行性的競標制度
- 除了產業界,技術工作小組也納入公民社會組織(CSOs)、非政府組織(NGOs)及學術機構,擴大對話,推動公正包容的能源轉型
其中,針對REPA的建議包括:
- 得標後立即發布購售電協議(PPA),而非等到機電工程完成80%時才發布,以提高專案融資可行性
- 確保貸款方擁有接管權(step-in rights),以利順利完成融資結案
- 納入價格指數調整(indexation)、基礎建設延誤及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等條款,以反映實際風險
- 制定投標資格條件,既保障政府利益,也讓有實力的業者參與投標,例如要求投標開發商需完成電網衝擊評估與12個月的風速測量
- 重新調整履約保證金制度,以涵蓋基礎建設相關風險
- 明確區分由開發商造成的延誤與港口或電網所導致的延誤,僅對前者施加罰則
- 未來十年,亞太地區離岸風電新增裝置容量排名前五的市場將是中國、台灣、韓國、日本和菲律賓
- 根據GWEC市場情報的預測,菲律賓的離岸風電專案在2030年前要完全投入運轉非常挑戰。不過預估2031至2034年間將有6.3 GW的離岸風電併網;2025-2034年間,全球新增離岸風電裝置容量上看215GW,其中菲律賓將佔2.9%
菲律賓能源部近期宣布將在6月30日舉行標規的利害關係人會議,會議後可再觀察標規草案是否有進一步調整,後續能源監管委員會公告的競標價格上限(Green Energy Auction Reserve, GEAR),和市場反應如何。
菲離岸風電競標 6/30召開討論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