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Jurisdiction)適用範圍:毗連區EEZ 中的特定事項(如環境保護、海洋科研、人工島設施)法律意涵:為了特定公共目的行使法律與行政權是「功能性、目的性」的權限絕對不是領土主權出現在:毗連區、EEZ 的特定事項意思是:👉 國際法准我「為某些目的管一點」 → 更不是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