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是一個例子,你覺得黃底的空格該填寫什麼內容呢?
看起來很複雜的法律文字,慢慢來,不要覺得看不下去,其實條文規定的內容很簡單。
什麼是訴願?
國小的時候,風紀股長為了管理秩序,常常要採取一些手段壓制比較調皮的同學。有一天,班上吵翻了,風紀股長大喊了幾聲「安靜」,一氣之下,把中午的便當鎖在櫃子裡面,吵鬧的五位同學想吃飯的就必須把回家作業寫完。
「回家作業寫完→吃飯」這是風紀股長的處分。
五位同學不滿這一個處分,就跑去找老師打小報告。
小報告,就是訴願。
懂了吧!原來很多法令的邏輯,早就在從小的教育過程中,深植在你的大腦。
所以,若是老師覺得風紀股長的做法不洽當,就可以直接「撤銷」全部或一部,然後這五位同學就可以直接吃午餐了。
或者是直接做出「變更」之決定,譬如說改成...五位同學只要寫完一頁的作業,就可以吃午餐。
這五位同學覺得不過分、可接受,立馬寫完一頁作業,然後順利吃到午餐。
當然也可以「發回」風紀股長,請他依據班規做出其他合適的決定。
風紀股長於是翻了一下班規,改成做完全部作業+打掃整棟大樓,才可以吃午飯。
只是這樣子更不利的決定,當然不行囉!
五位同學就拿出訴願法第81條,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