頓特法
頓特法(d'Hondt method),又譯 抗特計算法,是指在 比例代表制下的 最高均數方法 選舉 形式之一。 頓特法基本規則為,把每一參選黨派所取得票數除以一、二、三、直至議席數目,然後將得出的數字分配予該黨派名單上的排第一位的候選人、第二位的候選人、如此類推,然後比較各黨派候選人所獲得的數字,高者為勝。[1] 假設有8個議席,每個黨派的得票除以1、2、3、4、5、6、7和8(見下表)。數字最高的8位獲得議席(顯示為粗體)。 /1 /2 /3 /4 /5 /6 /7 /8 贏得議席(*) 甲黨 100,000* 50,000* 33,333* 25,000* 20,000 16,666 14,286 12,500 4 乙黨 80,000* 40,000* 26,666* 20,000 16,000 13,333 11,428 10,000 3 丙黨 30,000* 15,000 10,000 7,500 6,000 5,000 4,286 3,750 1 丁黨 20,000 10,000 6,666 5,000 4,000 3,333 2,857 2,500 0 現時世界上多數的 議會制國家多採用頓特法,作為 比例代表制的議會選舉方式。不少採用頓特法的國家實行此比例代表制的選舉計票辦法,一方面此方法可以使政黨的議席大致符合得票比例,另一方面,頓特法同時限制政黨在議會的數目,使較細小及得票率極低的政黨難以進入議會。但是為了防止小黨林立的問題,因此會設下 選舉門檻 。但席次少時,「門檻」只具象徵性質。 另外藉由這個辦法可以由得票率預估出可能席次,但未必與 最大餘額法結果相同。相比之下,「比例席位」列顯示了到期席位的確切分數,與收到的投票數量成比例計算。 (例如,)最大的一方對最小的一方的輕微支持是顯而易見的。 在 澳門, 澳門立法會的直選議員部分實行 改良頓特法 的比例代表制。 這個說法也被引申到 附帶席位制 。(依頓特法除以「單一選區當選席次+1」,從當選席次最少開始分配)